贵州地方标准《陈年酱香型白酒生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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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 PAGE 1 DB 52/ 526-2007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XX-XX-XX实施20XX-XX-XX发布陈年酱香型白酒生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BXX/ XX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XX-XX-XX实施 20XX-XX-XX发布 陈年酱香型白酒 生产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DBXX/ XX-20XX DBXX 贵州省地方标准 ICS 67.060 备案号: DB XX/ XX6-20XX PAGE I 前 言 本标准由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PAGE 陈年酱香型白酒生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陈年酱香型白酒的定义、生产条件、生产管理、检验、记录和档案管理、标志、包装、贮存、运输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陈年酱香型白酒的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760 酱香型白酒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 1351 小麦 GB/T 23544 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酱香型白酒 jiang-flavour Chinese spirits 以高粱、小麦、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酱香风格的白酒。 [GB/T 26760-2011,定义3.1 ] 3.2 陈年酱香型白酒 aged jiang-flavour Chinese spirits 亦称陈酿酱香型白酒、酱香型年份酒,酒龄不低于5年,并经勾兑而成的酱香型白酒。 3.3 酒龄 storage time of liquor 生产出来的酒在陶坛中贮存老熟的时间,以年为单位。 4 生产条件 4.1 企业资质 从事陈年酱香型白酒生产的企业,厂龄和基酒贮存时间应当超过所生产陈年酱香型白酒产品标识的年份。 4.2 生产环境、厂房、设施 应符合GB/T 23544的规定,并配备生产、贮存陈年酱香型白酒的相应条件。 5 生产管理 5.1 原料管理 5.1.1 高粱 应符合GB/T 8231的规定。 5.1.2 小麦 应符合GB 1351的规定。 5.2 制酒过程管理 应符合GB/T 23544的规定。 5.3 基酒入库、贮存与勾兑管理 5.3.1基酒入库 蒸馏出的基酒根据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等信息进行分类,统一编号入库,并做好入库记录。 5.3.2 以陶坛为贮存容器,在贮存过程中应做好过程记录。贮存环境应符合消防要求。 5.3.3 把具有不同香气、口味、风格、酒龄的酒,按一定比例进行勾调,使之达到一定质量标准,并做好勾兑过程记录。勾兑过程使用的主基酒酒龄应不低于产品标示的年份,且主基酒比例不低于50%。 6 检验规则 按GB/T 10346的规定执行。 7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0344、GB 7718的要求。 7.2 包装、贮存、运输 按GB 10346的规定执行。 8 记录和档案管理 8.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产品的有效追溯。 8.2 记录必须在基酒入库、转移、勾兑后及时完成。 8.3 应如实记录基酒入库、转移、勾兑执行人员的身份信息。 8.4 应如实记录基酒入库信息,如生产日期、生产单元、贮存地点、陶坛编号、贮存数量、质量等级等。 8.5 应如实记录基酒转移信息,如转移日期、转移数量、原贮存地点、原贮存陶坛编号,现贮存地点、现贮存陶坛编号等。 8.6 应如实记录基酒勾兑信息,如勾兑用基酒的勾兑时间、基酒酒龄、基酒用途(主基酒、调味酒)以及主基酒的勾兑比例和数量,并将勾兑后的酒进行编号,记录数量及存放地点等。 8.7 应如实记录包装成品的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 8.8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有效管理,成品实物档案保存时间应超过产品包装生产日期3年,文字档案保存时间应超过产品包装生产日期10年。 8.9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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