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地方标准《大曲酱香型白酒》(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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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PAGE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实施 ××××-××-××发布 大曲酱香型白酒 (征求意见稿) DB52/ T×××—××××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前 言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生产的大曲酱香型白酒。 本标准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大曲酱香型白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曲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生产的大曲酱香型白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 GB/T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第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大曲酱香型白酒 以高粱、小麦、水为原料,以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具有传统大曲酱香型风格的白酒。 4 产品分类 4.1 高度酒 :酒精度含量41~58(% vol) 4.2 低度酒 :酒精度含量30~40(% vol) 5 技术要求 5.1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 高度酒感官要求 项 目 优级 一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无悬浮物及沉淀物a 香 气 酱香突出,香气幽雅细腻,空杯留香持久 酱香较突出,香气幽雅舒适,空杯留香长 口 味 酒体醇厚丰满,诸位协调,回味悠长 酒体醇厚,诸位协调,回味长 风 格 具有本品典型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风格 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 表2 低度酒感官要求 项 目 优级 一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无悬浮物及沉淀物a 香 气 酱香较突出,香气幽雅,空杯留香久 酱香纯正,香气优雅,香气空杯留香好 口 味 酒体醇和,协调,回味较长 酒体柔和协调,回味长 风 格 具有本品典型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风格 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 5.2 理化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高度酒理化要求 项 目 优级 一级 酒精度/(%vol)a 51~58 41~50 51~58 41~50 总 酸(以乙酸计)/(g/L) ≥ 2.00 1.60 1.60 1.40 总 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3.00 2.40 2.60 2.00 固形物/(g/L) ≤ 0.70 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表4 低度酒理化要求 项 目 优级 一级 酒精度/(%vol)a 30~40 总 酸(以乙酸计)/(g/L) ≥ 1.00 0.80 总 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1.60 1.20 固形物/(g/L) ≤ 0.70 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5.3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5.4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 6 分析方法 6.1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T 10345执行。 6.2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T 5009.48执行。 6.3净含量的检验按JJF 1070执行。 7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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