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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财政合作贵州省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1、总则
1.1 为了加强中德财政合作贵州省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依据财政资金管理和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项目资金来源及构成
项目总投资8134万元人民币,其中:德方赠款450万欧元,折人民币4275万元,占总投资52.6%。国内配套资金人民币3859万元,占总投资47.4%。
1.3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各级项目办必须开设专户或专账(其中县项目办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专户),独立核算,并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省审计厅负责对省、市(地)、县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公正性审计监督,同时接受德国复兴银行(KfW)的查验。
1.4 项目基层核算单位为县项目办,项目林业站和森林经营单位必须配备记账员,实行内部提款报账,由县项目办负责核算,原始凭证和会计档案由县项目办保存备查。
1.5 项目提款报账时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而定。项目前期提款报账金额较少,当提款报账资金累积达到100万以上时,及时向德国复兴银行申请提款报账;项目中期和中后期,提款报账资金比较集中时,每半年向德国复兴银行提款报账一次,每次提款报账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6 项目支付的种苗、森林经营工具及其他材料,由项目林业站记账员按规定标准填写领款单和领料单(其中领料单还要将苗木、森林经营工具等按采购的单价折算成人民币)。森林经营单位要在上述两单上签字或盖章。原始单据存县项目办,复印件分别存林业站、森林经营单位和省德援办,以备KfW银行核查。
1.7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核算、统一账簿”的原则,劳务(物料)费的单价、非营林工程建设标准要按照《执行计划》规定的标准记账,超标部分一律不得记入项目办账户;财务核算按照省制定的《会计核算实施办法》(试行)执行;项目有关单据,如领款(料)单、申请核销表、报销封面、记账凭证等,由省统一制订表样,省、市(地)、县项目办完全一致。
1.8 项目资金提款报账,必须手续完备,严格按照《提款报账支付程序》执行,并由项目主办会计根据有关规定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项目主管财务负责人和项目办主任签字认可,才能予以支出;白条一律无效,不得入账;严格控制现金库存,各项目办现金实行日记账,月末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元。
2. 赠款管理
2.1 德方赠款的提取实行“报账制”。由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专门制订报账提款操作细则,就报账材料、报账时间、报账程序作具体规定。
2.2项目德方赠款的外币账户由省财政厅管理,并负责兑换为人民币(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由省财政厅通知德国复兴银行)。外币汇兑损溢计入项目不可预见费,由项目承担。
2.3拨付渠道是省财政厅-省项目办(人民币专户)-市(地)项目办-县项目办。
2.4德方赠款的开支范围及支付比例
详见项目的《费用与投资计划》。
2.5德方赠款不得用于支付设备进口税和项目经常性开支、管理费等费用。
2.6由于德方赠款实行“报账制”,提款报账前使用配套资金(不足部分允许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入款项”)垫付德方的提款报账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由中方配套资金支付。德方赠款提款报账到位后,要及时归回补到垫付资金的账上,做到账目清楚。
3、配套资金管理
3.1项目总投资为8134万元,其中配套资金总量为3859万元。中方政府配套资金由省、市(地)、县三级组成,其中:省级配套资金为385.90万元,占配套总额的10%;贵阳市及其项目县配套资金为1389.24万元,占配套总额的36%,其中市级配套占50%,县级配套占50%;毕节地区及其项目县配套资金为2083.86万元,占配套总额的54%,其中地区级配套占20%,县级占80%。本项目的实施期为7年,各年配套资金原则上按配套资金总额的七分之一进行安排。特殊年度需要增加配套额度的,可提前向财政申请安排配套资金预算,总配套额度不变。
3.2为了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省、市(地)、县配套资金应在年初列入财政预算。
3.3本项目德方赠款实行提款报账制,提款报账资金需要累计达到100万元的规模后方可进行提款报账,提款报账需要较长的时间。提款报账前所需垫付资金由国内资金垫付。由于垫付资金并未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前期结余的配套资金将填补垫付资金的缺口。
3.4配套资金由省项目办实行集中管理,即省、市(地)、县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下达年度配套资金计划,将配套资金按实施年度提前划入省项目办配套资金专用账户。需要拨付给市(地)、县项目办的资金,省项目办根据项目计划和相关规定及时下拨。
4、相关费用的支付依据和程序
4.1森林经营劳务费
支付依据包括:森林经营方案、县级(森林经营单位)检查验收材料、监测中心的监测报告。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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