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科技]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千斤顶、手动葫芦、带式输送机部分 2011年3月1日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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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技]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千斤顶、手动葫芦、带式输送机部分 2011年3月1日实施

编号:XK06-005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千斤顶、手动葫芦、带式输送机部分) 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2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3 4 许可程序 4 4.1 申请和受理 4 4.2 企业实地核查 5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5 4.4 审定与发证 6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6 5 审查要求 6 5.1 企业生产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6 5.2 企业生产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8 5.3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出厂检验项目 11 5.4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2 5.5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2 6 证书和标志 28 6.1 证书 28 6.2 标志 30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30 8 监督检查 31 9 收费 31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32 11 附则 32 附件1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33 附件2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4 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49 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51 附件5检验报告 52 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56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千斤顶、手动葫芦、带式输送机部分) 1 总则 1.1为了做好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划分为三个产品单元、十个产品品种(见表1)。 表1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 序号 产品 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产品规格 申请书填写举例 备 注 1 千斤顶 1 油压千斤顶1.5t~320t 1、1.5t≤ G≤16t 油压千斤顶 QYL型 1.5t~TD60型、TD62型TD72型~ 5 环链手扳葫芦0.25t~9t 1、0.25t≤G<5t 环链手扳葫芦HSH 型0.25t~jxcpscb@126.com cmif-zhl@ 联 系 人:李建林 李燕霞 张京京 杨洁华 2.3根据审查工作的需要,审查部下设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工作站在审查部的领导下承担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工作。受审查部的委托组织起草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实施细则;跟踪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审查部制定审查计划、组织审查组、审核及汇总材料。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工作站(设在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邮政编码:100007 电 话:010 传 真:010电子信箱:kezhengping@ chcic@ 联 系 人:闫淑卿 祝新华 王顺亭 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5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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