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灌区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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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 27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工作手册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2013年9月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手册 1 总则 1.0.1 为加强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特制定本手册。 1.0.2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为四川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派出机构,代表省质监中心站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都江堰灌区范围内由中央及省投资为主并由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直接管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其质量监督由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负责。 本手册适用于由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承担监督任务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 1.0.3 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是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手册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相关规定。 2 质量监督基本规定 2.0.1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到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文件; 3、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以及招投标文件; 4、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机构组建文件; 5、施工单位项目部组建文件; 6、各参建单位现场机构人员配备表等有关资料一套。 2.0.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为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始,到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3.0.3 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 1、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国家、水利及交通、房屋建筑等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及其他文件等。 3.0.4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岗位条件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责任心强。 2、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3、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3 质量监督工作基本程序 3.0.1 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3.0.2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质量监督计划(格式见HYPERLINK file:///M:\\质量监督\\质量监督工作手册.doc \l _A_工程质量监督书格式附录A),明确质量监督员,一般不少于2人。监督计划以监督站文件发送项目法人,并向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计划交底。 3.0.3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初期,要求在工程现场设立质量管理公示牌(样式见HYPERLINK file:///M:\\质量监督\\质量监督工作手册.doc \l _A_工程质量监督书格式附录B),接受社会监督。 3.0.4 对项目法人报送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确认。 3.0.5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3.0.6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产生缺陷的,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0.7 参加重要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 3.0.8 列席项目法人组织的工程验收,对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备(定)。 3.0.9列席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进行核定。 3.0.10 编写和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参加工程政府验收。 3.0.11 整理质量监督工作档案资料并归档。 4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4.0.1 工程开工初期,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3.3条的项目划分程序对项目法人报送的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明确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以正式文件发送至项目法人。 4.0.2 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设备等按产品进行控制,设备安装纳入项目划分。 4.0.3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批准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表格,项目法人应在进行项目划分的同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说明书等制定施工、安装的质量评定标准,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的统一格式(表头、表尾、表身)制定相应的质量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报都江堰灌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批准后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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