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保障性住房空的间演替及其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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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18 国外保障性住房空间演替及其启示 章征涛1 周雨杭2张媛3 摘要/在总结国外主要国家保障性住房的表现形式和内容的基础上,以时间为线索,从空间布局、空间组织和空间融合3个方面,详细评述了其应对住房短缺所采取的一系列手段,以为我国现阶段大规模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提供一些实例的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形式 空间演替 启示 ABSTRACT/Based on the summarization of the form and content of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in some countries,this paper details the measures about spatial layout,spatial organization ande spatial assimilation,etc.to deal with the shortage of housing in different hisoric stage.These wil be reference and enlightenment for domestic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of indemnifcatory housing. KEY WORDS/indemnificatory hosing,form,spatial evolution,enlightenment 从1995年的“安居工程”到1998年突出的“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政策,再到2007年更系统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历时10多年但仍发展缓慢[1],并暴露出多方面的问题。国内学者对于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的研究结果显示,居住空间分异1)在我国正在形成,而目前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有可能加剧这种趋势。然而问题并非中国所独有,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在特定的历史阶段都曾经出现社会和居住异化的现象2)。与此同时,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历程也显示,保障性住房并不是孤立地存在,它与社会发展阶段存在极大的关联性,制定合理的保障性住房策略需要对世界各国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国外保障性住房3)政策及空间演替反映出空间策略的重要性,并提供了重要的案例参考,在这些经验中,我们归纳可以借鉴的一些典型的政策和模式,以期对目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空间策略提供一些借鉴。 1国外保障性住房的形式内容 最早的保障性住房提法可以追溯到1851年英国的第1部住宅法《沙夫茨伯里法》(Shaftesbury Act)以及《劳动阶段宿舍法》(Labouring Classes’Lodging Houses Act),提出了政府为劳动者提供住房供应的形式[2]。此后,各国相应地提出了不同的保障性住房模式,如美国联邦政府建造的公住房(section 8 housing);英国地方政府建设提供给劳动阶层的政府公房4)[3]和可支付住房;法国的社会住房(Housing Low-rent Mechanism,HLM)和新加坡住房发展局的公共组屋(Housing Development Board Flats,HDB Fllats)等。 但从表现形式上看,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对不同阶层的覆盖范围以及租售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如美国的公共住房是在1937年住房法案之下,由美国公共房屋建设计划,授权地方公屋当局(Public Housing Authorities)建造、拥有并管理公共房屋,是一种政府建设用来租赁性质的保障性住房;英国由早期的政府公房,逐渐推行住房私有化,政府逐步不再建造低收入住房,原有的政府公房也逐步私有化,保障性住房逐渐转向由市场力量解决低收入住宅的可支付住房市场5),这些住房的价格通常在市场价的70%~85%,在一定年限内不得上市销售或只能向当地居民以及特定人群出售[4];法国的社会住房系统,则是在政府资助下,由公共部门、社会自治团体、私人以及非赢利性住宅公司经营管理,提供给低收入居民及家庭的低租金、低价格住宅,是一种以租契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形式[5];新加波公共组屋则是由新加坡住房发展局负责兴建,供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者租赁或购买的住屋,一般被称为政府组屋,此后,建设局也陆续推出了针对中等收入和中高收入居民的中等入息公寓(HUDC)6)、执行共管公寓(Executive Condominium)以及针对年轻白领的单间小公寓(Studio Apartment)等[6]。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如荷兰通过社会、机构、个人持有的租赁住房的保障形式7)[7]。 由此可见,上述所涉及的保障性住房形式都是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在一定的政策环境下为解决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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