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0至15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实施-东莞残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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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0至15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实施-东莞残联

东莞市0至15岁听力残疾 儿童少年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适配人工耳蜗是补偿听力功能、克服听力障碍的有效途径。2017年《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以下称《新办法》)对听障儿童少年家庭进一步加大了扶助力度。为落实好人工耳蜗适配及语言处理器更换项目、切实减轻听障儿童少年家庭经济负担,现根据《新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项目救助内容及标准 项目一:人工耳蜗适配项目 (一)项目内容:对符合条件的0至15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适配基本型人工耳蜗的,给予一次性适配费用全额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人。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二)项目筛选原则 1、资助条件 (1)本市户籍并持有残疾证的0至15岁儿童少年。 (2)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经医学检查,适合适配人工耳蜗。 (3)家庭有条件且愿意配合并保证救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一定期限的康复训练。 (二)资助对象筛选原则 根据当年市财政批准的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资助: 1、小龄优先原则:初次植入人工耳蜗者小龄优先; 2、初次优先原则:按以下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权:未适配过人工耳蜗的儿童少年→未享受过人工耳蜗资助项目的儿童少年→享受过人工耳蜗资助项目的儿童少年; 3、申请在前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按申请时间顺序享有优先权。 项目二:更换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项目 (一)项目内容:对适配人工耳蜗6年以上的残疾儿童少年,更换语言处理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二)筛选原则 1、资助对象 (1)本市户籍、持有残疾证,适配人工耳蜗6年以上的7至15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 (2)配戴的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经检查,确实需要更换。 2、资助对象筛选次序 根据当年市财政批准的名额,按以下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权: (1)未享受过人工耳蜗以及更换言语处理器资助项目的儿童少年→享受过人工耳蜗或更换言语处理器资助项目资助的儿童少年。 (2)间隔时长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享受过人工耳蜗或更换言语处理器资助项目时间间隔较长者优先安排。 说明:同一年度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救助项目,6年内同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三、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1、市残联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本市项目执行进度;监督项目规范、公开执行、监管资金正确使用;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成效; 2、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对产品公司提供的产品实行质量跟踪。做好受助聋儿的组织、筛查、公示、推荐、申报、术后康复训练及项目质量监控。 (二)技术服务体系 1、项目领导小组与执行小组 (1)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简栋梁(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副会长、全国聋儿康复专家组成员) 副组长:陈惠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 组员:钟郑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副主任) 项目执行小组: 组长:吕鸿(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听障部部长) 副组长:刘洋(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听障部个训组组长) 副组长:何燕玲(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听障部听能管理组组长) 组员:梁晓韵、梁颖珊、李文娟、郭春蕾、杨淦球、梁桂华、王丹平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听障部听力师及康复教师) (三)项目的执行时间 (1)报名时间:适配人工耳蜗项目及更换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项目全年接受报名(寒暑假除外); (2)筛查时间:计划每年3月和9月中旬组织筛查工作。 (四)术后康复安置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我市定点康复机构,负责救助对象的术后康复安置和跟踪随访、家长培训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监护人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或携带儿童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医院出具的听力障碍诊断书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填写申请表。 注:0至6岁的听力障碍儿童,在递交申请表后,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安排进入听力障碍儿童康复部接受佩戴助听器补偿后听觉语言康复训练(不少于三个月的观察期)。 (二)评估筛查 1、适配人工耳蜗:在家长递交申请表后,按照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制定的项目筛查时间,等待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人工耳蜗执行小组的筛查人员约请听障儿童到中心分别接受听觉损失情况、听觉语言能力、智力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术前筛查评估。 2、更换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在家长递交申请表后,按照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制定的项目筛查时间,等待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人工耳蜗执行小组的筛查人员约请听障儿童到中心,检查言语处理器工作运行情况。 (三)审核 1、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人工耳蜗救助项目执行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筛查资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意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听力障碍儿童,在其申请表加上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则以书面或电话回复家长,结果将于筛查结束一个月后公示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网站; 2、家长提交医学检查报告; 3、东莞市人工耳蜗救助项目领导小组对所有评估资料和医学检查资料进行审批,在符合救助条件的听力障碍儿童申请表上盖章并将结果公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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