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工作手册的指南(报建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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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工作手册指南 天然气门站选址原则 1、站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2、站址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给排水和通信等条件; 3、门站应少占农田、节约用地并应注意与城市景观等协调; 4、门站站址应结合长输管线位置确定。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单位:×××规划局 相关单位:建设局、国土局、消防队、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卫生防疫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及自来水、下水、煤气、供电等单位 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填报《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2、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性质、规模提出规划初步审查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对大中型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选址。 4、根据有关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有标明建设项目地址和范围的附图。 报送资料: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及自来水、下水、煤气、供电等相关配套部门的选址意见。需要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⑴ 申请函; ⑵ 填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⑶ 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 ⑷ 1:500或1:1000地形图三份(由建设单位向市测绘院晒印),并用铅笔标明用地界限; ⑸ 原址改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产权属证件(复印件); ⑹ 有联建的应送联建协议; ⑺ 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 ⑻ 属工业项目和其它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应加送下列资料: ① 有关工艺的基本情况,对水、陆运输、能源和市政、公用配套(包括电力、给排水、道路、煤气和通讯)的基本要求; ② 项目建设成后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有制约的控制要求; ③ 有关环境保护(三废排放量及排放方式)、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的资料; ④ 其它特殊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证、审批单位:×××规划局 相关单位:建设局、国土局、消防队、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卫生防疫局等相关部门 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填报《建设项目定点申请表》。 2、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建设项目的位置,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或者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3、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综合协调后,提出定点初步审查意见(含“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规定经审核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含经审核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4、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修建性规划设计(简称“总图”)、初步设计方案、年度计划文件等有关资料!核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按第二章的规定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并在总图上签署审核意见。 5、根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附图必须联用。 申报资料: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内容包括:标有建设用地位置与界限的用地红线图,环保、交通、消防、土地等方面的综合性意见,建设用地外部限制条件(包括文物保护、山水地形、四邻建设情况、规划道路红线等),建设用地内部使用条件(包括空地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排水、人防、防洪、环保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证、审批单位:×××规划局 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征用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年度计划等有关资料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初步划定建设工程界限。 3、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影响相邻用地和建筑的建设工程;速必须征求相邻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4、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经现场验线后,审批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标有建设工程具体审定界限的附图(即“建设红线图”)。三者必须联用。 5、经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建设红线图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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