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 -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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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 -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找 HYPERLINK /serve/ 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 HYPERLINK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找 HYPERLINK /serve/ 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 HYPERLINK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域名争议的解决办法 当域名成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标,当人们逐渐意识到这串IP地址助记符可以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HYPERLINK /domain/ 域名抢注、山寨域名等系列问题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 然而我们该如何进行域名争议的解决? 熟悉域名的朋友都知道,域名注册采取的是“先到先得”原则,与具有地域性的商标不同,在国际互联网上,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域名。换句话说,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为不同的人所拥有,从而造成商标权权利主体的多重性,但域名权利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多个商标权权利主体中只能有一个权利主体申请域名注册,如此一来,域名注册人与其它商标权利人的冲突将不可避免。所以,为防止竞争对手抢占网站浏览率,损害公司品牌,企业需将自己的品牌、商号或商标在互联网上注册保护起来。 1. 目的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与《域名注册协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或称服务提供者)的补充规则一起为域名争议当事人(不包括域名注册机构)提供解决方案。 2. 域名申请人的责任陈述 域名申请人在向 HYPERLINK /domain/ 域名注册机构申请域名、要求保留或恢复使用域名时,必须向域名注册机构做如下陈述和保证: 1) 《域名注册协议》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和准确的; 2) 尽己所知,该域名的注册将不会侵害任意第三方的权益; 3) 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非法目的; 4) 域名的使用将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和规定。 对于域名注册是否妨害和侵害他人的权益,域名申请人负有完全责任。 3. 撤销、转让和变更 基于下列情况,域名注册机构有权撤销、转让和变更域名注册: 1) 根据本办法第8条的规定,域名注册机构收到域名持有人或域名仲裁者授权代理所提交的书面通知或适当的电子形式的通知,要求域名注册机构采取此类行动; 2) 域名注册机构收到对 HYPERLINK /domain/ 域名争议有完全管辖权的法庭或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或裁定通知,要求域名注册机构采取此类行动; 3) 域名注册机构收到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发出的通知,要求域名注册机构采取此类行动。该机构是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而建立; 4) 根据《域名注册协议》或其他合法原因。 4. 强制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域名争议由ICANN认定的并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来受理。 a. 提起域名争议的条件。提起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i) 提起争议的域名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具有误导性的相似;且 (ii)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本身并不享有正当的权利或合法的利益;且 (iii)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为恶意。 投诉人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过程中承担举证责任。 b.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行为。专家组有权判定是否属于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 (i)有证据证明,域名持有人注册或获得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商标或服务标记的所有者或所有者的竞争者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域名,以期从中获得额外价值;或者 (ii)根据域名持有人的行为可以证明,域名持有人注册或获得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商标和服务标记的持有人通过一定形式的域名在互联网络上反映其商标;或者 (iii)域名持有人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破坏竞争者的正常业务;或者 (iv)域名持有人目的是通过故意制造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品或服务标记的混淆,以诱使互联网络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站或者其他联机地址,并从中牟利。 c.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域名持有人伸张自己的权益和合法利益的抗辩依据: (i)在得知域名争议之前,域名持有人已将域名或与域名相关的名称用于或可以证明准备用于提供合法的商品或服务;或者 (ii)域名持有人虽然没有拥有与域名相应的商标或服务标记,但因所持有的域名已被广为人知;或者 (iii)合理使用域名或不为商业目的而使用域名。 d. 选择争议解决机构。由投诉人从ICANN认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中选择,并由该机构负责争议的解决。 e.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启动和专家组成员的任命,由《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另作规定。专家组负责域名争议的裁定。 f. 域名争议的合并。当投诉人和域名持有人之间存在多个域名争议时,投诉人和域名持有人均有权申请合并争议,并由最初的专家组负责域名争议的裁定。 g. 费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所需费用由投诉人承担。但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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