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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与加多宝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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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事件
1995年
广州药业就将“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赁给加多宝集团。
1997年
广药与加多宝的投资方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
签署主商标合同约定鸿道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2年11月
签署第一份补充协议(时限延长至2013年),此前广药集团原老总李益民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港币200万元;
2003年5月2日
加多宝母公司鸿道有限公司就其与广药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
2003年6月
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时限再延长至2020年),李益民收受陈鸿道港币100万元,随后李益民落马;
2004年
借红罐的“东风”,广药集团推出绿色盒装王老吉,打出“王老吉也有盒装”的广告,销售额骤增至7亿多元。
2008年开始
广药开始与渠道交涉:同年8月广药向鸿道发出律师函,称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0年11月
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其品牌价值为1080亿元,成为中国第一品牌。随后加多宝发声明澄清与广药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让矛盾公开化;
2011年4月
广药递交“王老吉商标”仲裁申请;加多宝广东分公司给所有业务员提薪
2011年12月29日
“王老吉商标”案进入仲裁程序;
2012年5月9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要求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10日
商标纠纷的仲裁结果尚公布,广药集团就发布了一则“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注:广药全资子公司)第一期紧急招聘”的信息,这次招聘的人数规模相当于一家国内中型企业的销售队伍——3000人。
2012年5月11日
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胜诉。
2012年5月11日拿到仲裁结果后
一大杀招:跟与自己合作了多年的核心渠道商和加工企业签订一系列排他协议
2012年5月15日
广药集团赢得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17日
鸿道集团向北京高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裁决的申请
6月3日正式推出红罐王老吉
广药正式推出红罐王老吉
2012年5、6月
终端:加多宝集团还对基层销售代表加薪基本工资和交通补贴增加的幅度都超过往年;红罐王老吉的罐身上一面印着“王老吉”一面印着“加多宝”两者字号大小相同;加多宝逐步加大广告投入。
2012年7月9日
《商标许可协议》于2012年7月9日获得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的公证
2012年7月13日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加多宝即召开新闻发布会拿出一份自称“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是第二轮仲裁的源头)资料显示,该协议签于2003年5月,协议规定广药授权加多宝“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期限是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
2012年7月16日
鸿道集团长期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对这个品牌做出了贡献“如果鸿道集团愿意合作我们真诚欢迎。”
2012年8月7日
广州药业和白云山均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
2012年8月8日
广药集团营销中心常务副总经理倪依东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同样的一件事仲裁委不可能做出两个不同的仲裁结果具体开庭时间还没定
2012年8月14日
广药晚间公告称,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012年8月15日
立案的广药与加多宝红罐装潢权归属纠纷一案,加多宝收到广州的法院的应诉通知
2012年8月28日
苏州事件
2012年9月
加多宝公益事业
心智取胜与渠道为王—“加多宝没有输”
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撤销“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这意味着,“王老吉”商标回归广药集团已成定局,长达445天的“争夺战”终于告一段落。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双方数度交锋,先是商标之讼,广药集团宣布收回王老吉商标,加多宝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再是索赔之战,广药集团表示将对加多宝非法获利75亿进行索赔,加多宝则要追讨此前对王老吉商标的投入补偿;紧接着是包装之争,广药集团推出红罐凉茶产品,加多宝认为其侵权并决定起诉,依目前趋势来看,王老吉之争已经陷入了持久战。关于战争的结果,众说纷纭,有人认为第二次仲裁是加多宝为了减轻了在媒体上投放广告的压力以及拖延时间以销售更多的侵权产品。有人说, “两家陷入旷日持久的口水战,在市场上都是双输”。有人说王老吉打赢了官司,输掉了市场对于企业而言,商标只是用来攻占市场的手段,市场占有率才是衡量企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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