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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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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政策

七、商品房价格监管 参照体系 商品住房申报价格应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申报价格的平均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楼盘成交均价。 (一)价格申报时申报了每套商品住房的总价、单价,并标明其装修状态(装修或清水)的,可视其为申报价格“一房一价”。 (二)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未科学、合理确定,实际成交均价低于申报价格10%以上的,可视其为申报价格虚高。 七、商品房价格监管 (三)首次开盘销售的楼盘,同地段原则上以价格申报楼盘为中心的周边一定区域作为参照指标,参照楼盘数量原则上不应少于5个。 (四)同品质的主要参照指标为建筑类型和装修状态,包括4层以下(别墅),4-6层,7-12层,12层以上等四种建筑类型和装修、清水两种装修状态。其它影响楼盘品质的如周边配套和楼盘规划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材品质、户型设计、配套设施、车位比例、景观设计、楼宇智能化水平及企业品牌等因素,如有特殊需提出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 审核程序 七、商品房价格监管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受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后,应按如下相应办法进行审核: (一)同一楼盘中新开盘申报价格的审核 同一楼盘中前一年内已有同建筑类型同装修状态商品住房销售的,申报价格的平均价格不得高于申报时前一年内该楼盘同建筑类型同装修状态商品住房价格最高楼栋的成交均价。该楼盘若最近一期同建筑类型同装修状态商品住房成交数量较少,成交均价高于其挂牌均价的,申报价格的平均价格不得高于其挂牌均价。 同一楼盘中前一年内无同建筑类型同装修状态商品住房成交的,其申报价格的平均价格不得高于其同地段同建筑类型同装修状态商品住房当期的成交均价。 七、商品房价格监管 (二)首次开盘销售申报价格的审核 首次开盘销售的,申报价格的平均价格不得高于其同地段同建筑类型同装修状态商品住房楼盘当期的成交均价。 (三)无同地段同建筑类型同装修状态商品住房楼盘作为参考,或申报价格的平均价格明显超出同地段同建筑类型同装修状态商品房住房楼盘当期的成交均价,但开发企业认为其楼盘品质确实高于该地段其他同建筑类型同装修状态楼盘的,应要求开发企业陈述影响其楼盘品质的因素及相应理由,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报市房管局审核。审核通过的,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应要求其陈述的相应理由及证明材料必须在楼盘现场全文公示,并抄送市房屋管理监察支队重点检查。 七、商品房价格监管 监督管理: 商品住房的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现场公示价格应当与成都透明房产网上公布的相应申报价格一致。 房产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虚高的,应责令其按规定下调申报价格,拒不整改的,按价格欺诈予以处理;对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不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对有擅自调高售价、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等违规情形的,可关闭该项目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责令停止销售,情节严重的,可收回预售许可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涉及到的相关政策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房发〔2010〕6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办〔2009〕130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的通知(成房发〔2009〕206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房发〔2009〕207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的通知(成房发[2005]58号) 涉及到的相关政策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一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成房发〔2012〕24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成房发〔2011〕7号)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执行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限购住房政策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办〔2011〕32号)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成房发〔2012〕22号?) 再见! *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黎 东 明 一、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相关规定 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 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从事房屋销售(含代理)或居间服务的人员。 上岗 从业资格或专业培训: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应当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或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房屋销售(含代理)或居间服务业务。(目的:确保销售服务人员在上岗时已掌握相关基础知识) 登记造册: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应有计划地开展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或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房地产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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