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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务一--广州广播电视大学(ppt)
本章讲授 学习目的与要求 物业经营管理的含义、内容和原则 物业经营管理的含义 物业经营管理的概念 概念理解 概念理解 物业经营管理的特点 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内容 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内容 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发展方向 物业经营管理的原则 物业租赁 物业租赁 物业租赁 物业租赁 物业租赁 物业租赁 物业租赁 物业租赁率 物业中介代理 物业中介代理 物业中介代理 物业中介代理 物业中介代理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户管理 租户管理 租赁关系 租赁关系管理 物业租赁条件 物业租赁条件 物业租赁条件 物业租赁条件 物业租赁条件 物业租赁条件 物业租赁条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城市《房屋租赁证》 租户管理 房屋租金 房屋租金 房屋租金的概念 房屋租金的类型和构成 城市房租的计算原则及价格确定 城市房租的计算原则及价格确定 城市房租的计算原则及价格确定 本章要点 本章要点 房屋租赁合同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支付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 (6)房屋的修缮责任 (7)转租的规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的权利: 有按期收取租金的权利 有监督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合理使用房屋的权利 有依法收回出租房屋的权利 有向用户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房管政策和物业管理公约、管理规定等权利 出租人的义务: 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 有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义务 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房屋装修,设备设施进行正常维修的义务 组织租户,依靠群众管好房屋,接受租户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的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 有按照租约所列的房屋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的权利 有要求保障房屋安全的权利,对非人为的房屋与设备损坏,有权要求出租人维修、护养 出租房屋出售时,有优先购买权 有对物业管理状况进行监督、建议的权利 经出租人同意有转租获利的权利 承租人的义务: 有按期交纳租金的义务 有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不得私自转租、转让他人的义务 有维护原有房屋,爱护使用,妥善保管的义务 有遵守有关国家政府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的义务 租赁关系 租赁关系管理 物业租赁条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城市《房屋租赁证》 租户管理 租赁关系即租赁契约关系,是指出租者与承租者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 租赁关系管理:就是对租赁关系的各项活动,所进行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调节活动,藉以保证租赁关系的建立和正常进行 管理工作内容:签订租赁契约、审核租赁关系的变更与终止、办理停、退税手续等 出租:城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法将承租的房屋转租 遵守租赁政策: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物业出租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出租人是物业所有权人或受托管理人,并持有房地产产权证或委托管理证件 出租人若为物业开发经营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还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出租人对所出租的物业应具有管理的修缮的能力 物业承租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城镇居民承租者,必须具有物业属地常住户口,暂住人口则必须持有有关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单位承租公房,必须具有区、县、市级政府批准的证明;单位承租私房,必须事先报房地产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批准 承租人承担物业应以自住自用为主; 承租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承租人必须具备合理使用房屋和支付租金的能力 出租房屋必须具备的条件: 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并已向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产权和使用权不清,或产权和使用权纠纷尚未处理完结的房屋不能出租 自管房单位和私房业主出租的必须是自住自用有余的房屋,私房业主不得一方面出租私有房屋,另一方面又租用享受福利性租金的公房 出租房屋必须具备的条件: 结构安全,设备齐全,能够正常使用的房屋,险房屋和违章建筑房屋不得出租 能够确保在租赁期内使用的房屋,即已被证明即将被拆迁的房屋不得出租 不得出租的几种房屋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用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得出租的几种房屋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已抵押,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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