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解读【精品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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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解读【精品推荐】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解读 ====================================================================== 关键词: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裁 内容提要: 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7届国际刑法大会形成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刑事责任决议》,明确提出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制为14岁,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低限为18岁,在刑罚处遇方面对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不得判处死刑等,决议反映了新的理念,反映了刑事科学领域必威体育精装版的研究成果和主流价值取向,可能成为官方改革、修订法案的重要参考。 ????? 2004年9月12~19日,国际刑法学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第17届国际刑法大会。本次大会集中讨论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一罪不二审原则在国际范围内的应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腐败及相关犯罪、刑事诉讼原则在纪律程序中的适用等四个议题,并据此形成了若干决议,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该决议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和意见。国际刑法学协会作为一个国际学术团体,本身属于非官方团体,因而无论其建议还是大会决议,仅仅是各国学者对某些问题的一致性原则意见或者建议,并不需要各国的签署、加入,也并不代表其成员所属国的官方立场和正式原则,自然也更不可能具有类似于国际公约那样的强制约束力。因而本质上,该协会的决议仅仅是学理性、建议性、宣言性的。但是作为一个享有巨大学术权威的国际团体(注:国际刑法学协会的前身是由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荷兰刑法学家哈默尔、比利时刑法学家普林斯于1889年共同创建的国际刑事科学协会,目前该协会已经成为国际刑事科学领域最著名的四大学术团体中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的一个,并且在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享有咨询地位。),其决议内容往往带有一定的引导性和趋势性,反映了政府对上述建议或理念的基本肯定,表明了刑事科学领域的主流价值倾向,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半官方的倾向性意见,甚至可能成为官方改革、修订法案的重要参考。本文对此进行相应的评论,希望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的深入有所裨益。 ???   一 ??? 决议指出,未成年人需要社会的特殊保护,尤其需要立法者、社会制度及司法制度的特殊保护;对年轻人需要适用特别的法律规则。决议同时指出,作为法律的主体,未成年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正是由于这些特殊性,立法体系应该在犯罪要素的框架内单独考虑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的确,作为犯罪构成要素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所有国家的刑事立法在确定刑事责任时,都必须考虑到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范围的确定这一前提性问题。实际上,整个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在大多数国家中就是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的范围划定问题,包括刑事责任的初始年龄和减免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注:当然,在某些国家的刑事立法中,有关影响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并不局限于未成年人,还包括对老年人的刑事责任确定以及刑罚执行等诸多问题。例如俄罗斯刑法第59条规定,对妇女以及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法院做出判决时已满65岁的男子,不得判处死刑;又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82条规定被判刑人年龄在70岁以上时,可经一定程序批准而停止执行剥夺自由刑。)。 ??? 决议在“刑事责任原则的正当理由以及不同年龄的划分”一节中明确提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设定在18周岁,立法体系应当确定行为人达到何种年龄才可以适用特殊的刑事司法制度,这种刑事司法制度不应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4岁的人。预备会议上决议草案的相应措辞是“大多数犯罪主体的年龄应该设定在18周岁”,这一表述实际是在一般性上将18岁作为刑事责任的初始年龄,这同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完全相矛盾(注:将18岁作为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的,仅有极个别的国家,例如1940年的巴西刑法典以及荷兰刑法。参见赵秉志:《犯罪主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89页。),也并不符合目前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显然,决议草案与决议的措辞有着重大不同,按照决议内容,18岁作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意味着它是减免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注:但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这一概念也可以在“18岁就需要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承担刑事责任”这一意义上使用。),而这显然更符合当前世界各国立法的惯例,也同刑事责任年龄确定的生理要素等相吻合。 ??? 但是这一观点较之1985年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的标准规则(以下简称“北京规则”)仍进了一步,虽然决议的通过是建立在对北京规则回顾的基础之上的。 ??? 决议明确地提出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年龄限制。北京规则强调,在承认少年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这一概念的法律制度中,该年龄的起点不应规定得太低,应考虑到情绪和心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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