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入社会资金更新城区街道地名标志牌实施方案.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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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金 更新城区街道地名标志牌的建议方案 蓬安县民政局 (2011年8月18日) 城市街道路牌标识作为城市标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外地人的眼睛、本地人的脸面、城市化的名片”,规范设置和优化管理非常重要。根据安排,在学习我市南部县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建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全面更新城市街道地名标志系统,建议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方便群众生活:本着“美观、实用、醒目、耐用”的原则设置和更新地名标志系统,完善服务功能,方便出行指引。 (二)提升城市品位:坚持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文化相协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级卫生城、省级文明城等创建提供良好设施条件和宣传平台,体现文化底蕴,彰显时代品位。 (三)市场配置资源:减少、减除财政资金投入,挖掘市场潜力,通过招投标方式,引入社会资金更新城市街道地名标志,实现政府利益最大化、隐性利益显性化、预期利益现实化。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8届第34号)。 2、《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 城乡(GB17733.1—1999)》(国家标准,1999年10月)。 (三)政府规章: 1、《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 2、《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6〕177号); 3、2008年10月2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蓬府纪〔2008〕21号)、2003年10月1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三、更新范围 (一)设置街道:按照《2006年蓬安县第3次县城区总体规划修编方案》、《2010年蓬安县城区21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案,此次招标更新范围为相如镇所有街道路牌,共有街、道、路、巷93条(含新建拟命名街道20条),按照街、道、路、巷分类,街39条、道13条、路31条、巷10条。目前,已安装灯箱式路牌39块,需新招标制作安装灯箱式路牌75块,暂缓安装灯箱式路牌20条街道40块,不宜安装的灯箱式路牌43块(具体街道名称设置个数见附件1) (二)设置标准: 1、所有街道入口右侧首尾各一块(具体依路灯方向而定); 2、重要道路的交叉路口、重要人行斑马线节点适当增设标识路牌; 3、距离较长道路每500米增设1块标识路牌。 四、更新方式 按照“经济收益最大、社会效益最优”的指导思想,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吸引有实力、有经验、有信用的企业参与竞争。具体招标方式两种: (一)价高者中标。按民政部门指定的路牌样式、标准、质量,在约定期限内(例如约定有偿使用期限5年),以出租灯箱式路牌下半部分广告经营权作为其投资回报,上交管理费多者为中标方; (二)期短者中标。按民政部门指定的路牌样式、标准、质量,以出租灯箱式路牌下半部分广告经营权作为投资回报,在上交约定管理费(例如每块每年上交管理费100元)前提下,承诺广告位使用期限最短者为中标方。 五、各方责权利 (一)政府主管部门责任 1、规划设置地点:负责按照法规规定设置安装点,在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和城市统一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在城区所有街道指定标识路牌安装地点。 2、明确路牌样式: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牌要求设计提供规范、美观、新颖路牌样图和实物样本,地名标志牌制作为灯箱式路牌,上半部分为街道名称,下半部分为灯箱(附南充、成都参考图样2例)。 3、检查管理效果:负责检查路牌风貌,对破损、毁坏路牌提出维修、更换意见。 4、落实优惠政策:工商、城建、城管等部门负责落实用电、规费等相关优惠政策。 5、主张所有权限。民政部门代表政府拥有履行路牌的所有权限及相关权益。 6、限时审批办理:涉及到工商、城管、食品药品、建设等部门负责按“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的原则,及时审核商业、公益广告。 7、提供安装便利:建设部门负责在路牌安装、维修、更新施工时,无偿及时提供用电、接电服务。 (二)中标者权益: 1、享有灯箱式路牌下半部分广告经营权。 2、享有商业广告整体统一发布的广告收益权。 3、享受市政用电统一电价优惠。 4、免交广告发布的相关规费。 5、中标期满如再次招标享有同等条件优先中标权。 6、遵照合法合规、公俗良序的原则,在履行审批手续后,自主确定广告发布内容。 7、免交路牌标识安装、更新、维护涉及到的相关规费。 8、在中标期内如新建街道可比照中标方案享有相关收益、履行相应责任。 9、在更新标牌后,享受原淘汰标牌的残值收入。 (三)中标者义务: 1、承担路牌的制作、安装、管理、维护、更新成本。 2、承担商业广告的制作发布成本,定点免费发布公益广告。 3、承担市政用电电费:具体缴费标准按照每块路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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