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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
关于规范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
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2006年是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跨上新台阶的关键一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暨赣州市特种设备现场观摩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规范管理”这条主线,现就规范全省设区市、县区局安全监察工作,检验检测工作和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以下指导意见(见附件)。请各设区市局、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实际,力争在2006年上半年以前(南昌市局特种设备数量较多,可推迟至3季度,设区市局所在地未设区级局的,可推迟至8月份)编制相关制度、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帐、安全监察档案,并切实指导使用单位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特种设备处反映。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设区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性管理
制度建设
一、主要内容
(一)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二)岗位职责;
(三)政务公开制度;
(四)信息化管理制度;
(五)现场安全监察制度;
(六)重点特种设备监控工作制度;
(七)档案管理制度;
(八)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
(九)请示报告制度;
(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十一)举报投诉处理及行风廉政建设制度;
(十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见附件1,江西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见赣质技监特发〔2005〕78号);
(十三)安全监察督查指导管理办法
(应包括1、年度对县区局安全监察工作指导性意见;2、年度对检验检测机构下达检验计划;3、安全监察(市、县区、检验机构)联系机制工作程序;4、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等)。
二、需上墙悬挂
(一)全市特种设备分布示意图(见附件2);
(二)市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图(见附件3);
(三)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职责;
(四)市安全监察科(处)负责人主要职责;
(五)安全监察人员主要职责。
职责按《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和检验检测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赣质技监特发〔2005〕75号)内容。
三、制作要求
(一)字体:仿宋-GB2312
(二)颜色:底版白色,字黑色
(三)特种设备分布示意图采用塑胶版制作
(四)分布示意图中应标明行政区域安全监察责任人及联系电话,采用不粘胶粘贴。
备注:尺寸不作具体要求,各地可根据办公室的实际条件掌握
安全监察工作程序
一、主要内容
(一)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程序(应包含附件4的内容);
(二)使用登记工作程序;
(三)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程序;
(四)安全监察动态监管信息处理工作程序;
(五)安全监察联系机制工作程序(应包括市、县、检验机构之间的沟通渠道、方式、要求。如:设备使用登记、设备变更、定期检验情况及检验结果,各类人员持证情况和安全监察工作需要上下沟通、联系、报告事项的具体规定等);
(六)现场安全监察工作程序规定(应包含附件5的内容)。
二、需政务公开内容
(一)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程序;
(二)使用登记工作程序;
(三)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程序。
三、编制要求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局有关文件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编制。
备注:省、市、县区局安全监察机构重点负责对以下单位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并在日常工作中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安全监察职责,认真实施安全监察。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一)已开展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二)检验检测机构;
(三)鉴定评审机构;
(四)事故高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一)未开展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二)重点监控设备,难点监察区域;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四)气体充装单位;
(五)上级交办检查、有关部门移送检查或者被举报投诉的单位。
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一)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上级交办检查、有关部门移送检查或者被举报投诉的单位(接到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安全监察工作档案设置
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档案
(一)重点监控设备名册;
(二)逐台建档,建档主要内容:
1、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登记卡》,重大修理改造及动态变更
手续相关资料;
2、在用设备检验(安全等级变化)情况;
3、重点监控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6);
4、安全监察指令书,按《关于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协调机制的意见》(赣质技监锅发〔2005〕30号)内容;
5、重点监控设备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见附件7);
6、作业人员名册、作业证书编号及聘用情况;
7、设备事故情况;
8、其它。
备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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