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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制度_0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电机组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目 录
1. 总则
2. 金属技术监督机构和职责
3.金属技术监督范围
4.金属技术监督检查项目
5.发电设备的金属技术监督要求
6.金属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
7.附则
8. 附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电机组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设备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保证发电企业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电力生产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金属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企业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金属技术监督实行在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维护、停用、检修、设备改造及材料供应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三条 金属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监督与多级监督网络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定,通过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第四条 金属技术监督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 各发电企业应切实加强对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网络和防磨防爆检查网络,建立明确的分级、分工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防磨防爆检查有效性,保证金属监督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 为了保证电力生产设备安全可靠性,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应选择有相应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各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金属技术监督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火电机组金属技术监督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及省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第三级为国电电科院,第四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九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的金属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金属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导则、技术措施;组织对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三)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国电电科院及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组织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四)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组织对在建和已投产发电企业发生的金属重大、特大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工作,组织制定金属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金属重大技术问题。
(六)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作规划,根据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推广先进、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金属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
(七)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金属设备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检查发电企业与当地电科院(电研院)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九)组织在建电厂的金属专业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十条 各分支机构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辖区金属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金属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金属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管辖区发电企业完成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三)对影响和威胁本辖区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组织国电电科院、发电企业完成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技术难题问题。
(四)组织开展新建、扩建、改建电网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等生产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和基建交接验收的技术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大修技改金属项目质量技术监督,督促、协助发电企业解决
金属技术监督发现的问题。
(六)定期组织召开本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金属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
(七)协调国电电科院、地方电科院(电研院)、本辖区发电企业关系。
(八)组织国电电科院、发电企业加强对金属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 国电电科院作为集团公司授权的技术监督机构,行使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其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及相关文件等。
(二) 编制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督制度、技术导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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