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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脱硫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设备可靠性,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脱硫设施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第三条 火力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以燃料及脱硫剂、脱硫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脱硫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应当由具有设计、调试、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单位完成。
第四条 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各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化学技术监督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及省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第三级为国电电科院,第四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督 ― 1 ―
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督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脱硫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
(三)对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审批在建和投产脱硫设施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脱硫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脱硫监督技术;
(六)制定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脱硫技术监督工作;
(七)检查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执行情况。参与和脱硫技术监督有关的重大脱硫设备改进,新型脱硫设备鉴定;
(八)审批有关企业脱硫技术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
第九条 各分支机构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
(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
(三)对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审批或审查技术监督单位编写的事故调查报告,制定反事故措施,对脱硫技术监 ― 2 ―
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脱硫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脱硫监督技术,鼓励基层各发电企业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脱硫技术和国产脱硫设备;
(六)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所属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建立本公司脱硫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本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脱硫技术监督工作;
(七)组织或参加在建脱硫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脱硫技术监督。参与和脱硫技术监督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脱硫设施的竣工验收会议,重大的脱硫设备改进,新型脱硫设备鉴定;
(八)审核有关单位脱硫技术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组织或参与所属发电企业同脱硫技术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
第十条国电电科院作为集团公司授权的技术监督机构,行使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并检查、推动、总结、改进脱硫技术监督工作;
(二)制定有关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制定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对发电企业进行监督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参与有关试验工作,掌握各有关发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状况,建立健全脱硫监督技术档案,并确定监督工作重点;
(四)对发电企业因脱硫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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