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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末位淘汰制度-张文22.doc
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
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试行)
一、实施目的
为实现公司内部职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职工队伍结构,提升职工整体素质,促进职工合理流动,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讨论决定,在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实施范围
除公司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另行考核)外,公司所有已经转正的在职员工。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组织领导。
1、组长:总经理。负责最终决策工作。
2、副组长:副总经理。负责领导组织工作。
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综合考核工作。
四、末位淘汰的比例
职工末位淘汰比例:公司生产、管理在职员工总数的6%。
五、末位淘汰考核的程序
1、办公室根据公司的末位淘汰比例和在职员工总数,拟定公司的末位淘汰名额。
2、办公室根据公司当月各部门绩效考核分值进行综合末位排名,拟选出2倍于末位淘汰名额的预淘汰人员名单。对各部门严重违章违纪的直接进入淘汰名额。
3、由主管副总经理、班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员工(随机选择2-5人)根据预淘汰员工的日常表现按照末位淘汰考核项目(见附件)进行综合打分。
① 第一评定人(占总分15%):由本部员工进行评定。
② 第二评定人(占总分25%):第一评定人评定后,由班组负责人进行评定。
③ 第三评定人(占总分30%):第二评定人评定后,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定。
④ 第四评定人(占总分30%):第三评定人评定后,由副总经理进行最终评定。
4、办公室根据上述打分汇总后得出的平均分,报总经理审核决裁后,按照事先设定的淘汰名额,从末位开始淘汰。
5、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或职工本人送达末位淘汰通知书(见附件1)。
6、当选出的预淘汰名额由于并列等原因而超过2倍时,按最小并列数确定预淘汰名单。
7、当打分出现并列时,由考核小组及部门负责人确认淘汰人员。
六、淘汰措施
凡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视个人表现,公司将对其采取留岗察看、降薪、待岗、辞退等处理方式。
1、留岗察看。第一次被确定为末位的,留岗察看1个月,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分析落后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但符合公司待岗规定范围的,不论是否被确定为末位,直接进入待岗。
2、降薪。连续二次作为末位淘汰对象的,降低技能工资的50%。由部门负责人与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3、待岗。连续三次作为末位淘汰对象的,或符合公司待岗规定范围的,进行待岗处理。待岗管理办法参见公司《待岗管理制度》(见附件2)。
4、辞退。在待岗期间,期满考核不合格未能上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本人申请辞职等的末位淘汰对象,符合国家和公司《待岗管理制度》有关辞职辞退条件的,依法进行辞职辞退处理。
5、提前退休。连续三次作为末位淘汰对象且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本人又自愿申请退休的,公司可以批准提前退休。批准提前退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
1、待岗期间或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不参与末位淘汰考核。
2、评议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评议过程中不准拉帮结伙、打击报复、人为划线。
3、回避制度:当预淘汰人员有与考评人有亲属关系时,考评人员应主动进行回避。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2、本办法自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待岗管理办法》
附件2:职工末位淘汰考核表
附件3:末位淘汰通知书
2009年3月20日
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
职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末位淘汰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待岗职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因考试考核,或者因违规违纪等原因受到处罚而短期内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
第二条 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职工(以下称职工)。
第二章 待岗职工的范围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列入待岗范围:
1、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上岗考试连续三次不合格的职工;
2、在企业绩效考核周期中,连续三次不合格(个人系数<1)的职工;
3、工作不尽职尽责、不胜任工作要求的职工;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连续三次列为末位淘汰对象的职工;
6、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待岗职工。
第三章 待岗职工的管理
第五条 待岗职工应服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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