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农产品公司章程.doc
宜城市安源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章程
二0一三年四月
宜城市安源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国家、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城市安源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并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是由湖北宜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名称为:宜城市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为:宜城燕京大道999号。
第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按有关程序和权限任用。
第六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宗旨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提供资本融资服务。
公司的经营宗旨:引导宜城市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包括市人民政府委托经营的国有股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
第九条 公司职责:引导宜城市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为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提供资本融资服务,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人组成。董事由市政府委派或更换。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市政府委派可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由市政府指定产生。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市政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董事、监事报酬;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对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作出决议;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市政府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调整会议时间。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 监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五人组成。监事由市政府委派或更换,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由市政府在监事中指定。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才有效。
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 人,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一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