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说明【精品-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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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说明【精品-doc】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说明   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制度时,在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补充。   四、“( )”内文字为可选择内容,“〖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监督。   第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只设立会员大会的,需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或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只设立会员大会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或会员代表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有30名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 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 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由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 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 应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 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十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须获得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   常务理事候选人须获得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第十二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并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理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一)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理事的,原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理事会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未提出增补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理事、常务理事资格。   (二)本会可根据会员(或会员代表)单位数量的增加,适当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增补理事的,由会员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增补常务理事的,由理事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组织召开理事会,理事会选举确认后,由全体理事公告。   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进行。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的,应加盖会员(或会员代表)单位公章或签字。   第十四条 副会长、监事的变更和增补   本会副会长、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副会长、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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