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输血科基本标准.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医疗机构输血科基本标准.DOC

PAGE 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动输血医学学科建设,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制定《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第二条 本规范包括输血科(血库)组织与管理、基本配置、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及附则五方面。 第三条 本规范是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血库)应向负责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并定期接受用血资质审核后,与采供血机构签订供血协议,医疗机构方具有用血资格。 第五条 医院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负责人为本科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 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应成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 第七条 输血科(血库)在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协助医务部门管理医院日常临床用血工作,配合临床开展输血及输血治疗工作。 三、基本配置 第八条 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红细胞用量大于5000 单位的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有临床用血需要的医院应设立血库。 承担辖区内临床用血储存任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或独立血库,履行储血点和输血科(血库)功能。? 第九条 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一)输血科主任应具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血库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输血科(血库)应设置质量主管。质量主管应具有与输血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定期接受质量管理培训,具备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毕业于输血医学、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等专业,其它岗位人员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所有人员均应定期参加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新入职人员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工作职能、质量体系、输血信息系统及安全教育。 (四)输血科(血库)人员可根据医疗机构床位数、年手术例数和红细胞用量及实际工作情况确定。输血科人员最低设置不少于8人,人员配置与床位数或年红细胞用量参考比例为1:100(床)或1:1000单位(以红细胞成分计算),每增加一个执业点增加6人;血库应设置不少于2人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无影响履行输血专业职责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 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 (一)输血科(血库)业务用房应满足科室工作的需要。输血科业务用房:储血室、发血室、血液处置室、血型血清学实验室、输血治疗室、值班室、办公室和更衣室等,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应配备示教室;血库业务用房:储血室、发血室、血液处置室、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等。 (二)生活区与工作区相对独立,应配备适宜的卫生、休息、更衣等场所和生活设施。 (三)输血科(血库)的房屋设置应远离污染源,便于手术室、急诊和病区取血,应有可靠的双路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温度调节装置、监控设施和畅通的通讯设施。 (四)输血科(血库)业务用房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年红细胞用量达到2万单位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500㎡;1-2万单位的,应不少于300㎡;5千-1万单位的,应不少于200㎡;血库用房面积应不少于50㎡。 (五)输血科(血库)生物安全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要求 (一)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输血业务工作的需要(见附件1)。 (二)应建立和实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校准和持续监控管理制度,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其预期使用的要求,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三)关键设备应具有唯一性标识,明确维护和校准周期及记录,专人负责,标明使用状态。 (四)凡属强检的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定,并有合格证书。计量器具应符合要求,有明显的定期检定合格标识。 (五)制定关键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实施的人员及职责。 第十二条?试剂与材料要求? (一)试剂与材料生产商和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质。选用的试剂与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能保

文档评论(0)

ailuojue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