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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R4002-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可编辑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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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2—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ransportable Pressure Vessel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1年5月10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2—2011 前 言 2009 年 3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起草任务。2009 年 4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杭州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制定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2009 年 5 月,起草组在第一次工作会议基础上, 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09 年 7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9]46 号征求有关单位及其专家的意见。2009 年 10 月,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2009 年 11 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过修改形成报批稿。2011 年 5 月 10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特点,规定了充装单位的许可程序以及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等要求,以指导和规范充装许可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顾山乐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庄 源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陈 勇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陈 凡 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潘向华 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崔红勤 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处理厂 王志高 温韶霞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洑春干 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 周伟明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丁建勋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葛安卡空气化工产品气体生产(上海)有限公司 郁 峰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2—201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许可条件 (1) 第三章 许可程序 (2) 第四章 监督管理 (5) 第五章 附 则 (5) 附件 A 充装许可资源条件 (6) 附件 B 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11) 附件 C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 (13) 附件 D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23) 附件 E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2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2—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 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 许可条件 第六条 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 和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 1 — TSG R4002—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 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 B。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八条 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 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 《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C),并且附以下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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