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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伤知识培训.ppt
编号:201 - 号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 * * (如单位申请填写单位名称 并加盖公章) 受伤害职工: * * *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本人/职工/亲属 申请人地址:填写家庭住址或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受伤害职工电话 单位办理工伤联系人电话 填表日期: 填写提交申请书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 * 职工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身 份 证 号 码 * 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 职业类别 工作岗位 工种 申请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事故时间 * 诊断时间 * 伤害部位疾病名称 受伤的具体部位 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职业病名称 家庭详细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受伤害经过简述要(可附页): 写清发生事故的时间(精确到几时),地点(具体车间),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当时在场人员,受伤的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由谁送往医院,哪家医院, 是否住院,是否转院。 *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 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签字: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 2、工伤认定的处理流程 * 用人单位在30日内,或受伤害职工在1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 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 市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想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人社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想工商注册地人社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在工商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外市驻吴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向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未在工商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外市驻吴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和劳动能力坚定地,向生产经营地人社行政部门申请。 * 举证。属于职工个人或者家属申请的,必须向用人单位出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对于受伤职工某月某日发生的事故用人单位是否承认是工伤,若不承认,请提供有关证据并写出答辩。如果用人单位15日内没有举证、答辩和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给予认定。 中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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