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_家庭教育法.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台湾_家庭教育法.doc

2003年,台湾颁布实施了《家庭教育法》。该法共有二十条,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十四个方面,现列举如下,供参考。 一、明确了该法的立法宗旨。即:“增进国民家庭生活知能,健全国民身心发展,营造幸福家庭,以建立祥和社会。” 二、解释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即:“家庭教育,系指具有增进家人关系与家庭功能之各种教育活动”,其范围如下:(一)亲职教育。(二)子职教育。(三)两性教育。(四)婚姻教育。(五)伦理教育。(六)家庭资源与管理教育。(七)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三、规定了家庭教育的主管机关。即:在“中央”为“教育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本法涉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执掌时,各该机关应配合办理。 四、界定了“中央”和地方的家庭教育职责。即: “中央”主管机关掌理下列事项:(一)家庭教育法规及政策的研订事项。(二)推展家庭教育工作的研究及发展事项。(三)推展“全国”性家庭教育工作的策划、委办及督导事项。(四)推展“全国”性家庭教育工作的奖助及评鉴事项。(五)家庭教育专业人員的职前及在职训练事项。(六)家庭教育的宣导及推展事项。(七)推展国际家庭教育业务的交流及合作事项。(八)其他“全国”性家庭教育的推展事项。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掌理下列事项:(一)推展地方性家庭教育的策划、办理及督导事项。(二)所属学校、机关等办理家庭教育工作的奖助及评鉴事项。(三)家庭教育志愿工作人員的在职训练事项。(四)推展地方与国际家庭教育业务的交流及合作事项。(五)其他地方性家庭教育的推展事项。 五、设置了各级家庭教育咨询委员会。规定:各级主管机关应遴聘﹙派﹚学者专家、机关、团体代表组成家庭教育咨询委员会,其任务如下:(一)提供有关家庭教育政策及法规兴革的意见。(二)协调、督导及考核有关机关、团体推展家庭教育的事项。(三)研订实施家庭教育措施的发展方向。(四)提供家庭教育推展策略、方案、计划等事项的意见。(五)提供家庭教育课程、教材、活动的规划、研发等事项的意见。(六)提供推展家庭教育机构提高服务效能事项的意见。(七)其他有关推展家庭教育的咨询事项。家庭教育咨询委员会的委员遴选、组织及运作方式,由各级主管机关规定。 六、市县设置家庭教育中心。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遴聘家庭教育专业人員,设置家庭教育中心,并结合教育、文化、卫生、社政、户政、劳工、新闻等相关机关或单位、学校及大众传播媒体办理下列事项:(一)各项家庭教育推广活动。(二)志愿工作人員人力资源的开发、培训、考核等事项。(三)国民的家庭教育咨询及辅导事项。(四)其他有关家庭教育推展事项。 家庭教育专业人員的资格、遴聘及培训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家庭教育中心的组织规程,由各级主管机关规定。 七、界定了推展家庭教育的机关团体。包括:(一)家庭教育中心。(二)各级社会教育机构。(三)各级学校。(四)各类型大众传播机构。(五)其他与家庭教育有关的公私立机构或团体。同时规定:推展家庭教育机关、团体得征训志愿工作人员,协助家庭教育的推展。 八、规定应对家庭教育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即:各级主管机关应对推展家庭教育的专业人员、行政人员及志愿工作人員,提供各种进修课程或训练;其课程或训练內容,由各级主管机关规定。 九、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原则和方式。即:家庭教育的推展,以多元、弹性、符合终身学习为原则,依其对象及实际需要,得采演讲、座谈、远距教学、个案辅导、自学、参加成长团体及其他方式进行。 十、规定了中小学的家庭教育课程时间。即: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每学年应在正式课程外实施四小时以上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並应会同家长会办理亲职教育。各级主管机关应积极鼓励师资培育机构,将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列为必修科目或通识教育课程。 十一、规定对适婚男女进行婚前家庭教育。即:直辖市、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针对适婚男女,提供至少四小时婚前家庭教育课程,以培养正确的婚姻观念,促进家庭美滿;必要时研订奖励措施,鼓励适婚男女参加。 十二、规定了学生教育的学校与家庭的结合。即:各级学校于学生有重大违规事件或特殊行为时,应即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并提供相关家庭教育咨商或辅导的课程,其办法由主管机关规定。 十三、规定了课程教材研发及经费筹措、奖励等事宜。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得委托相关机关、学校,进行各类家庭教育课程、教材的研发。各级主管机关应宽筹家庭教育经费,并于教育经费內编列专款,积极推展家庭教育。各级主管机关应研订奖助事项,鼓励公私立学校及机关、团体、私人办理推展家庭教育工作。 十四、授权由“中央”主管机关制定本法的施行细则。 (注:由于历史的原因,台湾尚自称“中华民国”,因此其立法中所用“中央”“全国”提法本文均加用了引号。鲁家燕) 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法》全文共二十条,内容要点包括

文档评论(0)

kanghao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