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三.物.docx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总则三.物.docx

總則 三.物 意義 人體以外,人力所能支配,並能滿足人類生活需要之有體物及自然力 1.包括有體物及自然力 實體物,聲、光、電、熱、核能、放射線等 2.須人體以外 自然脫落毛髪,捐血、剪髪、器官手術 捐贈大體,屍體 物 3.須人力所能支配,能取得特定利益者 不含太陽、月亮、星星 4.須能獨立滿足生活上需要 非法律上之物:一粒米、一滴水、房屋的樑柱、椅子一支腳 法律上之物:祖先遺物、親友書信 物 種類 不動產:土地及其定著物 土地:地面及一定範圍之上空與地下 定著物:固定附著於土地,未構成土地之一部分,如房屋、建築物、工作物(橋樑、鐵塔、電線桿、紀念碑、銅像) 土地上的樹木、花草,尚未與土地分離,為土地之一部分 動產:不動產以外之物 物 主物 從物所輔助之物 如:船舶、門、公寓頂樓、廠房 從物 非主物之成份,常助主物之效用,同屬一人 如:船槳、門閂、公寓頂樓加蓋、廠房裡的機器 物 原物 產生孳息之物 如:本金   果樹、乳牛、雞、綿羊 孳息 由原物所生之收益 如:利息   果實、牛奶、雞蛋、羊毛 物 1.天然孳息 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除法律另有規定,當事人特別約定,屬於有收取權利之人(即原物之所有人)  例如:甲在乙的土地上種菜,所種的菜甲乙若無特別約定,屬於乙所有 物 2.法定孳息 利息、租金、其他法律關係之收益(紅利、股利) 屬於有收取權利之人(視法律關係而定) 例如:利息屬於貸款人/銀行 租金屬於房東 股利屬於股東 物 總則 四.法律行為 意義 欲發生私法效果之意思表示為要素之適法行為 例:甲想要一台智慧手機,向乙表示想要購買,乙有意賣給甲 1.適法行為:買賣手機適法,並無違法 2.意思表示:獨立將心理購買意願表述於外 3.發生私法效果  甲應交付手機之價金(對價)  乙應交付手機 法律行為 種類 以法律行為內容區分 1.財產行為 買賣、租賃、所有權移轉(車子過戶)、抵押權設定(房屋抵押) 2.身分行為 結婚、收養、繼承 法律行為 以當事人一方或多方之意思表示區分 1.單方/單獨行為 一方意思表示,即成立之法律行為 如:保險公司向要保人解除契約 2.多方行為 二方以上意思表示,始能成立之法律行為 如:訂立買賣契約、租賃房屋、贈與 法律行為 以是否須要一定「方式」區分 1.原則:不要式行為 不需一定方式法律行為即成立 2.例外:要式行為 法律特別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一定方式者: ①以文字/書面/字據 ②特定方式:如公開及二個以上見證人 法律行為 以是否須要交付「物」區分 1.原則:不要物行為(諾成行為) 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即成立,如買賣、租賃 2.例外:要物行為(踐成行為) 當事人要交付物,始能成立 例如:甲將筆記型電腦交給乙,約定乙無償使用後應返還電腦予甲 法律行為 以可否離開原因而獨立存在區分 1.要因行為(有因行為) 原因不存在,法律行為無效,如買賣 例:甲向乙買汽車交付現金給乙,甲乙若解除契約(原因不存在),汽車買賣即屬無效 2.不要因行為(無因行為) 原因縱使不存在,法律行為仍有效 例:甲向乙買汽車,以支票交付車價給乙,乙將支票背書轉讓給丙,若甲乙解除契約(原因不存在),甲所簽發之支票仍然有效,丙的權利不受影響,但乙應向甲返還車價 法律行為 以一方給付,他方是否對價給付區分 1.有償行為:他方應為對價給付 如:買賣,一方交付金錢,他方交付標的物 2.無償行為:他方不須為對價給付 如:贈與、保證、債權人免除債務人之債務 法律行為 以是否須有他行為之存在為前提區分 1.主行為:不以他行為之存在為前提,可獨立存在 如:借貸 2.從行為:須以主行為之存在為前提 如:保證(主債務人之債務存在) 法律行為 以法律行為是否補助他行為區分 1.獨立行為:有獨立性,一般法律行為均是 2補助行為:補助法律行為的效力,如允許、承認 例如: 父母事先允許19歲未成年子女(限制行為能力人)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契約,或事後承認 法律行為 以生效時期,在行為人生前或死後區分 1.生前行為 一般法律行為均是 2.死後行為 遺囑、遺贈 法律行為 一般成立要件 1.須有當事人:自然人或法人 如:甲與乙訂立保險契約 2.須有標的 如:甲向乙投保住宅火災保險 3.須有意思表示 如:甲乙表示要訂立保險契約之意思 法律行為 一般生效要件 1.須當事人有行為能力 2.標的須適法、確定、可能  買賣毒品 3.意思表示健全 充分表達意思,未受到詐欺、脅迫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方式 指意思表示所使用之方式 原則:不須一定方式 1.法定方式 法律規定一定方式,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 如:結婚 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法律行為 2.約定方式 當事人約定用一定方式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

文档评论(0)

kanghao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