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展才能计划」-提交申请简易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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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展才能计划」-提交申请简易指南.doc

PAGE 1 PAGE 1 ER Introduction Letter (SC) (rev. Sep 2018) 「就业展才能计划」- 提交申请简易指南 参加计划 透过劳工处展能就业科聘用残疾人士后,一个月内交回参加表格,传真电邮均可以 (需保留正本以便本科有需要时查核)。 申请津贴及奖励金 参加计划的雇主可选择一次过或分两期申请津贴,各自的申请期限如下: 选择在津贴期完结后 一次过申领津贴 或 选择在津贴期内 分两期申领津贴 津贴期 申请期限* 津贴期 申请期限* 第1个月 第1个月 第2个月 第2个月 第3个月 第3个月 第4个月 此段期间内申请 奖励金 第4个月 此段期间内申请 奖励金 第5个月 第5个月 此段期间内申请 第1至4个月津贴 第6个月 第6个月 第7个月 第7个月 第8个月 第8个月 第9个月 第9个月 津贴期 完结后 2个月内 此段期间内申请全期津贴 津贴期 完结后 2个月内 此段期间内申请 第5至9个月津贴 * 如雇员在津贴期完结前离职,须于雇员离职后的2个月内交回尚未交回的申请。 获批参加计划的个案,雇主会获通知交回奖励金及津贴的申请表格的确实期限,只须依时交回便可。 ER Join Form (SC) (rev. Sep 2018) 限阅文件 限阅文件 劳工处展能就业科「就业展才能计划」 参加表格 参加计划前,请先细阅就业展才能计划「雇主须知及规则」。 于雇员受雇后1个月内,以邮寄、传真或电邮交回本表。[如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无须再另行交回正本,但须保存文件正本,以便本处有需要时查阅] 雇员资料 雇员姓名(中) : (英) : 受雇日期 : 职位 : 工作时间 : 受雇时薪金 : 雇主资料 必须由同一公司/机构聘用及支薪给上述雇员,以及领取津贴,请确保公司/机构名称与银行户口名称相同。 公司/机构名称(中) ︰ (英) ︰ 代表姓名(中) : 先生/女士 (英) ︰ 职位 ︰ 电话 ︰ 本公司/机构选择 ( 请「?」其中一项 ) ︰ 分分两期申请津贴。 在整段津贴期完结后一并申请津贴。 指导员资料 (雇主请先取得指导员同意后,在此提供指导员的资料) 必须为上述雇员安排一名指导员︰ 如该人士于上述雇员入职前三个月内曾任其他雇员的指导员,则只可就其中两名雇员申请奖励金。 指导员一经登记后,不能擅自更换。 若指导员为雇主公司董事/东主/合伙人,不会获发放奖励金。 指导员姓名(中) : 先生/女士 (英) : 身份证号码 : ( ) 职位 : (英文字母) (首4位数字) 电话 : 限阅文件 限阅文件 雇主声明 (请「?」适用 ) 1. 本公司/机构 没有及将来不会 曾经或将来会 接受其他政府资助,以支付上述雇员于计划津贴期的薪金。 2. 在上述雇员受聘日期前一年内,本公司/机构与该雇员 没有 曾有 雇佣关系。 3. (如贵公司/机构为独资或合伙经营的东主) 上述雇员 是 不是 与东主同住的家庭成员。 4. 本公司/机构承诺︰ (a) 会遵守就业展才能计划「雇主须知及规则」的所有条款及申请津贴及奖励金的程序,以及负起雇主于《雇佣条例》、《最低工资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及其他法例下应有的责任; (b) 会持续为上述雇员提供培训、支持及协助; (c) 会以上述填报的公司/机构的银行户口以转账或划线支票方式支付上述雇员的薪金,并向劳工处提供有关的支薪证明文件,以供审核津贴申请;及 (d) 向劳工处所提供的数据均为正确无误,并明白如提供虚假陈述、虚报或隐瞒数据,从而获得或试图获得津贴或奖励金,即属违法,可能会被起诉。 5. 如本公司/机构未能遵守上述任何一项承诺,劳工处有权拒绝或终止本公司/机构参加「就业展才能计划」及拒绝发放津贴和奖励金。本公司/机构亦须退还多领的款项。 6. 本公司/机构明白劳工处拥有批准「就业展才能计划」的申请、决定津贴期长短及是否发放津贴及奖励金及其款额的最终审核权,亦拥有对本计划的条款及细则的诠释的最终决定权。 公司/机构代表: 姓名: 职位: 签署: 公司/机构印章: 日期: 个人资料用途的声明 1. 收集资料的目的:贵公司/机构向劳工处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申请表格上的资料,会用于处理贵公司/机构參加本计划和雇主津贴/指导员奖励金的申请,及作本计划的行政、分析和统计之用途。向劳工处提供资料属自愿性质,如贵公司/机构未能提供足够资料,可被拒绝申请或取消申请资格。贵公司/机构所提交的一切资料概不发还。 2. 数据的转移:在处理本申请时,本处可能需要向受雇员工提供上述数据,亦可能将上述数据转交至劳工处其他科别及/或其他政府部门/法定机构以作查核之用。 3. 查阅个人资料: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及22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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