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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证明标准:人权政策合理性的证成——兼评米尔恩和大沼保昭的人权理论
人权的证明标准:人权政策合理性的证成——兼评米尔恩和大沼保昭的人权理论
2009年9月
总第65期第5期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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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2009
SerialNo.65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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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社新探?
人权的证明标准:人权政策合理性的证成
兼评米尔恩和大沼保昭的人权理论
潘丹丹
(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2.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摘要:人权,从一种启蒙精神逐渐发展成为受主权国家乃至国际组织保护的人权政策,从权利保护和救济的
角度讲,这是一种权利保护明晰,维权救济适当的进步;但从权利范围,权利和权力何者优位的角度讲,人权政策的
合理性有待反思和证成.这就需要探索作为人权证明标准的普遍道德标准存在的真实性和建立在一定人权标准
基础上的人权体系结构问题.
关键词:人权;人权政策的合理性;人权的证明标准;普遍道德标准
中图分类号:D815.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8520(2009)O5—0045—04
人权,在近代是实现人类自身解放的口号,在现
代是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却又被预见为后现代社
会的灾难.人权的这张普罗透斯的脸,何时才能揭
掉神秘的面纱清晰示人呢?大概正是这样一种学术
旨趣的存在,它才能如此具有魅力吧.”人权即人的
权利”这样的概念,无法为我们提供”什么样的权利
是人权”的答案.权利和自由备受尊重的话语背景
遮蔽了”什么样的权利是人权”的问题.所以在当
下,人权保护中出现了两种极端倾向:一种是人权的
过度膨胀,这种观点把人权看成我们为欲望寻找理
由的”快乐清单”,这种被欲望种陕乐架构的人权,最
终陷入权利的乌托邦.另一种则是,如果一再压缩
人权的清单,全球践踏人权的悲剧又将再次上演.
所以,对人权的证明标准的澄清,能再次引起人们对
于”什么样的权利是人权”的关注.
一
,人权政策与人权理论的发展
“承认人的权利,尊重人的权利”起源于中世纪
的宗教改革运动.宗教改革倡导”人要在上帝面前
挺直腰杆”,第一次孕育出了以自由,平等和博爱为
核心内容的近代人权精神,强化了世俗的,个人主义
的和自由主义的力量在政治,经济和知识方面的作
收稿日期:2009—06—12
作者简介:潘丹丹(1978一),女,吉林吉林人,教师,博
士研究生.
用.人权理论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以格老秀斯,洛
克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以天赋人权为中心
思想,提出了系统全面的人权理论体系.他们把人
权概念置于自然法的视阈内.洛克说:”为了约束所
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互相伤害,使大家都遵
守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的自然法,自然法便
在那种状态下交给每个人去执行,使每一个人都有
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
度.”…人权理论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二战后以新
自然法人权理论,功利主义人权理论等为代表,西方
人权理论的发展再次出现繁荣.新自然法学派的代
表人物——法国学者马里旦认为:”自然法人权是任
何情况下都不能被轻视或取消的权利,它包括人的
生存权,人身自由,宗教自由,道德完善等权利,这些
权利属于绝对不能让与的人权;实在法人权是可以
根据具体情况而规定或改变的权利,它包括言论,出
版,集会,结社自由等权利,这些权利属于基本不能
让与的人权.-[2j这一阶段的人权研究更加精细和
深人.
回顺人权理论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人权从一
种启蒙精神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范性的人权政
策.这种发展呈现出三种转变:第一,人权从一种启
蒙精神转变为制度实践.文艺复兴后即从l8世纪
起,开始了人权制度化的实践,比如,1776年美国的
《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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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和1891年的美国《宪法》.二战后,这种制度实践的
规模在全球范围内展开,联合国从1945年成立以来
始终重视人权问题.在《联合国宪章》,1948年联大
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195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
人民与民族自决权的决议》,1960年联大通过的关
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1966年联大
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1968年国际人权会议通过
的《德黑兰宣言》,1977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人权新
概念决议》,1986年联大通过的《发展权宣言》,1993
年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等
文件,就是具体体现.第二,从固有权利转变为实有
权利.启蒙时期,人权来源于自然法,归根结底是一
种道德权利.自然法认为个人权利先于宪法,先于
政府的建立而存在,因而权利具有广泛性,不可剥夺
性,不可让与性.l8世纪以后,主权国家开始大规
模地将人权纳人法律体系.在这一背景下,实有权
利是写在人权宣言或者写在法律文本上的权利.日
本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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