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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公证处二oo八年岗位责任制
南昌县公证处二OO八年岗位责任制
为更好地完成目标管理任务,确保办证质量,充分调动全处人员积极性,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如下岗位责任制:
一、目标管理任务与指标的分配
全处全年完成收费基数为120万元,奋斗目标150万元,完成办证数2600件。公证人员完成典型案例或信息2篇(即上半年、下半年各一篇)。
二、人员职责
1、主任、副主任职责
(1)主任全面负责全处工作,并主持日常事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2)负责本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全处人员政治、业务学习。 (3)组织讨论处理重大疑难事项。 (4)领导协助公证人员开拓新证源。
(5)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深化改革,锐意进取。
(6)协调各种关系,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7)处理其它工作事项。
2、公证人员职责
(1)按规定接待、受理、承办各类公证事项及时出证,按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2)确保办证质量,严格遵守办证程序,对所办公证事项负责。
(3)做好办证的回访工作,监督当事人履行公证文书。
(4)及时调解,处理本人经办公证事项所发生的纠纷。(5)接待当事人热情、耐心,态度和蔼。
(6)宣传报道公证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7)积极参加政法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
(8)完成领导分配的其它工作。
三、风险金及奖励规定
1、全处风险金按年收费数的8%提成比例(或参考市公证处提成比例办法),综合办证人员的收费数、办证数、办证质量、考勤情况等按一、二、三等分配。达到奋斗目标数另奖励每人壹仟元。 2、主任的风险金按一、二等风险金的平均数计算。 3、信息、典型案例、调研文章,经省、市、县采用的,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采用两篇以上的取最高的一个。
4、以上提成比例待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后进行实施。 四、有关制度 1、证件受理、审批、归档制度 办证人员不得违反办证程序,私自办证和收费,在办理公证事项时应忠于事实,依法办证,严格把好受理关,重点审查(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三)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四)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承办人应及时草拟公证书,连同卷宗报审批后方可打印出证。证件办结后,承办人应按照《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在一个月内,将全部卷宗整理归档。 2、案件讨论制度 为确保质量,提高公证人员业务素质,办理下列证件须经讨论后方可出证(1)收养、抚养;(2)复杂或事实难以查清的继承;(3)标的在50万元以上或履约期在5年以上的各类承包、租赁合同;(4)企业兼并拍卖;(5)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6)主任、副主任或承办人员认为须讨论的其它重大疑难证件。 3、财务管理制度 公证处收费统一交县财政局收费中心入帐,处内只设报帐员。办证必须首先登记,由报帐员按收费规定开具现金进帐单交由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交款,承办人见收费发票后方可出证,任何公证人员不得私自收费和降低收费标准收费。全处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勤俭治家,开源节流的方针,严格控制车辆费、招待费、办公费,资金使用由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和县局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公证处全年必须向县局缴交水电费和公费医疗超支费共15000元。 公证处所有报销的发票必须注明用途,先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再由主任审批。整个财务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使用妥当,定期公布,民主理财,公开监督。 4、考勤制度 公证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涉及考勤的有关内容,按局制定的考勤管理办法执行。公证人员外出办证须先报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不得私自外出或无故不上班,不外出办证人员应按时参加县局组织的学习、会议、劳动及其他集体活动。 五、罚则
1、全处在未完成收费基数120万元,从县财政下拨的目标考评奖和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中扣除,每少完成10%,少发20%以此类推至扣除全部奖金,所扣奖金留处为事业发展基金。 2、承办人对事实负责,审批人(含审核人,下同)对程序和原则负责。凡承办人调查失真造成的错证,由承办人负责。 3、(A)由于承办人的过错,造成错证一件的,追扣承办人当年的20%风险金;(B)由于承办人的过错,造成假证的,追扣承办人当年风险金50%,并处以200-400元的罚款;(C)由于承办人和签发人的共同过错造成错假证的,承办人的签发人按照A、B条款规定分别给予处罚;(D)由于错假证发生导致本处受其它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法规处理。 错假证的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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