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之适时审判与案件管理-法学院-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空间》2011年第1期 民事诉讼之适时审判与案件管理
【本刊特约】
民事诉讼之适时审判与案件管理
沈冠伶
[摘要]
本文讨论两项相关之议题,其一说明适时审判请求权之意涵,并探讨违背适时审判请求权之可能救济途
径;另一则分析在台北及高雄地方法院试办之案件管理模式。案件管理之目的系为使适时审判请求权受到保障,但将同
一民事诉讼事件分为审查庭及审判庭而以二个不同法庭先后进行诉讼程序,恐有违民事诉讼法所采之直接审理原则。
各国之案件管理模式不完全相同,固有参考之价值,但不宜脱离我国诉讼制度及民事诉讼法上之基本架构。在我国民事
诉讼法之规定下,个案之案件管理与集中审理制度有密切关连,争点整理程序应由受诉法院进行。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之
迟延,我国目前仍然欠缺对于适时审判请求权侵害之有效救济途径,参考欧洲人权法院之裁判先例、欧洲国家之立法趋
势以及德国在立法过程之转向,以事前预防性与事后补偿性之救济并存作为有效之救济途径,对于我国应有一定之启
发。
[关键词]
适时审判请求权;案件管理;法院管理;有效救济;直接审理主义;集中审理原则;法定法官原则;言词辩
论前之准备;整理并限缩争点;欧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公约;宪法诉愿;不作为抗告;损害补偿
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櫷
壹、前 言
法院应如何尽可能地迅速进行程序,使当事人在适当时期内获得适正裁判以终结纷争,是自产生民事
诉讼制度以来,始终存在之课题。在当代民事诉讼法之理解下,法院与当事人相互间均负有使诉讼促进之
义务;当事人对法院享有请求适时审判之权利,法院应在诉讼指挥之可能范围内,尽早地向当事人阐明事
实上及证据上争点问题,并藉由期日之指定、可能之失权制裁,使当事人协同促进程序,或排除当事人拖延
〔1〕
诉讼之策略 。诉讼之目的不再是不计任何劳力、时间、费用之诉讼成本支出,仅以客观真实发现或权利
〔2〕
实现为追求对象,而是使当事人能透过诉讼程序实现在程序利益及实体利益平衡点上之权利(法) 。也
正因为对于诉讼制度或诉讼目的之重新理解,适时审判成为诉讼权保障之不可或缺内容。晚近,基于欧洲
〔3〕
人权公约第6条之规定,欧洲人权法院不断地对于各签约国内诉讼程序过长情形予以纠正 ;2004年国
本文原发表于2009年4月24日由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司法院、理律文教基金会、世界基金会所主办之「妥适审判学术
研讨会」,会后经修正补充而成。发表于《台大法学论丛》2010年第39卷第2期。应我校法学院副院长赵信会教授约
请,允在本刊刊登,以作交流。
作者简介:沈冠伶,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1〕沈冠伶(2007),〈论新民事诉讼法中法官之阐明义务与当事人之事案解明义务〉,《民事证据法与武器平等原
则》,页7以下,台北:自刊。
〔2〕邱联恭(1996),〈民事诉讼之目的:以消费者保护诉讼为例〉,《程序制度机能论》,页156以下,台北:自刊。
〔3〕此亦成为欧洲人权法院之主要案源,而对于欧洲人权法院造成负担。至2007年12月3日为止,共有8566件涉
及诉讼迟延之案件,仍在欧洲人权法院系属中。在2007年所作成之 1503件判决中,有384件涉及适时审判权利,超过
四分之一之多。参照:Grabenwarter,DasRechtaufeffektiveBeschwerdegegenüberlangeVerfahrensdauer,in:Ennckl/Ras
chauer/Schulev-Steindl/Wessely(Hrsg.),berStrukturundVielfaltim?ffentlichenRecht-FestgabefürBernhardRaschau
,2008,S.19.
er
— 1—
《法学空间》2011年第1期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