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的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镇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四种形态”是指,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负其责,落实责任。
第四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各级纪检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并切实加强对所辖范围内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统计监督,向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
各级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各级纪检机关、党的工作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信息通联,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果作为干部管理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作为年底述责述廉和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第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督,发现并查实管辖范围内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应运用第一种形态:
(一)在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方面存在问题的;
(二)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方面存在问题的;
(三)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方面存在问题的;
(四)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
(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方面存在问题的;
(六)在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方面存在问题的;
(七)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方面存在问题的;
(八)在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方面存在问题的;
(九)其他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
第六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认真研判分析反映党员的问题线索,采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及时处置;经批准也可委托被反映党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核实,并强化谈话核实情况的监督把关,对拟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照纪检机关关于对问题线索处置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审核的要求规范执行。
第七条 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提醒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要求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检查、通报、诫勉谈话等。上述处置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 提醒或警示谈话。主要针对党员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情况,根据问题程度,分别采取提醒谈话或警示谈话进行事前提醒。
(一)实施主体:与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应由其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组织开展;与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应由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与其他党员谈话,应由其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确定专人组织开展。
(二)实施程序:
1.实施主体梳理相关问题线索,制定谈话方案;
2.实施提醒或警示谈话;
3.实施主体将提醒或警示谈话内容记录于《提醒或警示谈话情况记录表》;
4.将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九条 批评教育。主要针对存在问题情节轻微,但尚不构成违纪的,严肃指出其错误所在,提出批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