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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炭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实施细则.doc
XX煤炭公司
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物资紧急采购(以下简称紧急采购)管理,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加强安全生产和项目建设急需物资保障工作,根据《XX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XX物资〔2015〕158号)、《XX集团公司总部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XX物资〔2015〕229号)和《XXXX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XXXX集团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XX企管〔2015〕172号)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紧急采购是指为满足XX公司煤炭生产建设过程中对物资紧急需求而采取的特殊采购方式。
第三条 紧急采购管理以安全及时保障供应为主要目标,采购过程遵循“集中管理、严格把关、规范操作、全程受控”的原则。
第四条 各分子公司要加强紧急需求计划管理,尽量避免紧急需求。XX公司对各分子公司的紧急需求计划申请严控审批,对紧急采购次数进行绩效考核。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XX公司物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物管办)是紧急采购业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紧急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流程;
(二) 审批、下达紧急需求计划;
(三) 监督、考核紧急需求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物资中心(以下简称物资中心)是紧急需求计划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公司紧急采购管理制度;
(二) 接收物管办下达的紧急需求计划并实施采购;
(三) 向物管办反馈紧急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紧急需求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编制本单位紧急需求计划及紧急需求申请并提报物管办;
(二) 负责紧急到货物资的接货、验收、入库、分配等工作。
第三章 紧急需求计划的提报与审批
第九条 紧急需求计划及紧急需求申请须同时提报物管办。紧急需求计划通过公司ERP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提报,紧急需求申请通过传真方式报送。紧急需求申请经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可以提报紧急需求计划:
(一) 重大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的突发事件;
(二) 突发事故紧急抢修;
(三) 因施工设计临时变更,急需调整物资选型、数量和交货期;
(四) 因生产方式、产量计划、基建工期等发生调整,急需调整物资选型、数量及交货期;
(五) 如不按期供货将对生产安全、工期进度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原则上紧急需求计划的预算总金额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的紧急需求计划可以随时提报,但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1次。新建项目的成套物资采购不得提报紧急需求计划。
第十三条 物管办收到紧急需求计划及紧急需求申请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的审批,并下达物资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四条 物资中心应于收到紧急需求计划1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各分子公司间的平衡利库。对可调剂物资按照规定实行调剂,对不能调剂的物资实施紧急采购。
第四章 采购方式选择与审批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方式可由现场总指挥确定,急需物资的采购方式由物资中心遵照下列执行。
第十六条 采购方式的选择应本着“依法合规、能招必招”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不能满足急需要求时,可根据计划紧急程度和实际情况采取追加招标采购、近期合同追加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第十七条 追加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在招标公告发布期间将同类型可合并采购的紧急采购计划追加到正在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采购方案中的采购方式。
第十八条 近期合同追加采购方式是指将同类型的紧急采购计划追加到有招标结果的待批合同中或3个月内已签订合同中的采购方式。同时具备下列几种情形的经批准后可采用近期合同追加采购方式:
(一) 采购物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二) 近期已签合同的交货期能够满足紧急采购计划到货要求的;
(三) 合同追加的比例不超过同一规格型号物资中标金额或原合同金额的15%。
第十九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指邀请3家(含)以上供应商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有公司供应商短名单的,必须选择短名单内全部供应商。物资中心须在公司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内选择供应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 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
(二) 单批次同类物资采购估算金额在等值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
出现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后可采用只有2家供应商参加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 注册供应商只有2家的;
(二) 短名单供应商只有2家的;
(三) 潜在供应商只有2家可选择的。
第二十条 询比价采购方式是指邀请3家(含)以上供应商报价,根据比价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有供应商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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