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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2日欧盟理事会关于设立农业市场公共组织及制定特定农产品特别规定的欧共体第1234/2007号条例(单一公共市场组织条例)》
发布机关
欧盟理事会(CEU)
分类
条例
颁布编号
1234/2007号
发布日期
2007-10-22
生效日期
2007-10-22
法案条例出处
翻译文本由IPR2提供
PAGE 4
正文
《欧盟官方公报》,L299,第1-149页,2007年11月16日
欧盟理事会第1234/2007号条例
欧盟理事会,
根据《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特别是根据条约第36条、第37条,
根据欧洲委员会的建议,
根据欧洲议会的意见[1],
鉴于以下原因:
(1)农产品公共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应当确立公共农业政策(以下称CAP)与之配套,该政策尤其应当包括根据条约第34条可依照产品采取不同形式的公共市场组织(以下称CMO)。
(2)自引进公共农业政策,理事会已经为每种产品或产品组确立了21种公共市场组织,每种均由单独的理事会基本条例进行管理:
-1968年2月27日欧盟理事会关于建立活体树木、其他植物、球茎、根茎及类似物,修剪花卉及装饰叶片市场的公共组织的第234/68号欧共体条例[2],
-1968年6月28日欧盟理事会关于条约附件二中所列特定产品的市场公共组织的第827/68号欧共体条例[3],
-1975年10月29日欧盟理事会关于猪肉市场公共组织的第2759/75号欧共体条例[4],
-1975年10月29日欧盟理事会关于蛋类市场公共组织的第2771/75号欧共体条例[5],
-1975年10月29日欧盟理事会关于家禽肉类市场公共组织的第2777/75号欧共体条例[6],
-1992年6月30日欧盟理事会关于天然烟草市场公共组织的第2075/92号欧共体条例[7],
-1993年2月13日欧盟理事会关于香蕉市场公共组织的第404/93号欧共体条例[8],
-1996年10月28日欧盟理事会关于水果蔬菜市场公共组织的第2200/96号欧共体条例[9],
-1996年10月28日欧盟理事会关于加工水果蔬菜产品市场公共组织的第2201/96号欧共体条例[10],
-1999年5月17日欧盟理事会关于牛肉、小牛肉市场公共组织的第1254/1999号欧共体条例[11],
-1999年5月17日欧盟理事会关于牛奶及奶制品市场公共组织的第1255/1999号欧共体条例[12],
-1999年5月17日欧盟理事会关于葡萄酒市场公共组织的第1493/1999号欧共体条例[13],
-2000年7月27日欧盟理事会关于亚麻和纤维用大麻市场公共组织的第1673/2000号欧共体条例[14],
-2001年12月19日欧盟理事会关于绵羊肉及山羊肉市场公共组织的第2529/2001号欧共体条例[15],
-2003年9月29日欧盟理事会关于谷物市场公共组织的第1784/2003号欧共体条例[16],
-2003年9月29日欧盟理事会关于稻米市场公共组织的第1785/2003号欧共体条例[17],
-2003年9月29日欧盟理事会关于干草料市场公共组织的第1786/2003号欧共体条例[18],
-2004年4月29日欧盟理事会关于橄榄油和食用橄榄市场公共组织的第865/2004号欧共体条例[19],
-2005年11月23日欧盟理事会关于种子市场公共组织的第1947/2005号欧共体条例[20],
-2005年11月23日欧盟理事会关于啤酒花市场公共组织的第1952/2005号欧共体条例[21],
-2006年2月20日欧盟理事会关于糖类领域市场公共组织的第318/2006号欧共体条例[22]。
(3)另外,理事会通过了三项为以下特定产品制定特别规则的条例,而未设置公共市场组织:
-2003年4月8日欧盟理事会制定关于农业原产地乙基乙醇市场具体措施的第1544/2006号欧共体条例[23],
-2004年4月26日欧盟理事会关于改进农产品生产和市场化整体环境措施的第797/2004号欧共体条例[24],
-2006年10月5日欧盟理事会制定关于鼓励蚕饲养特别措施的第1544/2006号欧共体条例[25]。
(4)以上所述条例(以下称基本条例)通常配套一系列相关的理事会具体条例。大多数基本条例遵循相同结构,并含有大量共同条款。尤其是关于与第三国签订的贸易规则及总体规定会出现此种情况,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内部市场相关规则也是如此。基本条例对相同或相似问题通常包含不同的解决方法。
(5)欧共体在一定时期内追求简化公共农业政策监管环境的目标。因此,通过2003年9月29日欧盟理事会依据公共农业政策确立直接支持体系的共同规则和确立农民特别支持体系的第1782/2003号欧共体条例[26],对所有直接支付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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