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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干货】资产证 券化监管规则、制度大全及典型案例分析.doc
【原创干货】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制度大全及典型案例分析
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 资深研究院 专栏作者,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和网站转载本文目次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定义及主要参与主体介绍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规则变迁(一)试点阶段(2004年-2006年)暂停受理(2006年9月-2009年4月)重启试点(2009年5月-2013年2月)(二)由试点业务转为常规业务但须审批阶段(2013年3月-2014年2月)(三)备案制 负面清单管理阶段(2014年11月-至今)三、现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规则一览及核心法规解读四、企业资产证券化与公司债券的区别及资产证券化的优势五、合格投资者制度六、备案制实施后的发行情况七、典型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一)租赁债权类:宝信租赁一期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二)工商企业应收账款类:五矿发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三)小额贷款债权类:银河金汇-瀚华小额贷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四)基础设施收费类:嘉兴天然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五)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类:中信华夏股票质押债权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六)不动产财产及财产权利类: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定义及主要参与主体介绍本法规《管理规定》第1、2、4条规定了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即系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开展的,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采用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本法规的适用范围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业务性质为证券发行活动、投融资活动、新型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下图基本勾勒出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主体(原始权益人、专项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担保机构、评级机构等)及其职责以及彼此间的关系:
1、基础资产根据《管理规定》第3、5、24、26条对基础资产的相关规定,基础资产的必备要点包括:其一,基础资产的主要资产类型为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此处需要关注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负面清单指引》;其二,要求权属清晰明确;其三,必须是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持续且稳定的现金流;其四,可特定化,并能独立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参与人(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的固有资产;其五,根据《管理规定》第24条规定,在基础资产实现转移前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其六,根据《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基础资产的规模和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基础资产的表述需要极为准确,需要清晰界定财产权利或财产。2、特殊目的载体(SPV)《管理规定》第4条对SPV的定义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此外,《管理规定》第49条、第50条还明确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其他SPV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经证监会认可的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参照《管理规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3、结构化等信用增级方式结构化等信用增级方式,主要是指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为证券信用增级所做的一系列安排,比如基础资产入池以及真实转让、SPV实现破产隔离(《管理规定》第5条)、现金流期限配置等,具体使用的技术手段包括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如分层结构、超额抵押、现金储备账户及超额利差账户等)与外部信用增级方式(如责任保险、企业担保、银行信用证、流动性支持等)。比如,常见的结构化内部信用增信方式是建立次级档,进行优先劣后安排,将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至少分为两层即优先偿还证券、次级证券,其中优先偿还层的证券是高级证券,只有当优先偿还层的本息全部支付完毕后,才会开始偿还次级证券的本金。4、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指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SPV),以实现资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而设立的。5、原始权益人是资金的需求方,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人、出让基础资产的原始债权人、设立SPV的委托人。6、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是资金的实际供给方,其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得固定收益。7、专项计划的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是指接受原始权益人的委托为其基础资产设立SPV,作为受托人代表SPV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包括结构设计、资产选择、现金流分析、定价、起草发行文件、证券承销、报批等事项。8、专项计划的托管人包括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中证登、证券公司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专项计划的托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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