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工作表模板.11doc.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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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处方点评工作表 医疗机构名称:                             点 评 人:             填表日期:     序号 处方日期(年月日) 年龄 (岁) 诊断 药品品种 抗菌药 (0/1) 注射剂 (0/1) 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 药品通用名数 处方 金额 处方 医师 审核、调配 药师 核对、发药 药师 是否 合理 (0/1) 存在问题 (代码) 1 2 3 4 5 ……………… 总计 A= C= E= G= I= K= O= 平均 B= L= P= % D= F= H= J= 注: 1.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 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 A/处方总数; 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处方总数; 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 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处方总数;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 H: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G/A;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 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 K:处方总金额; 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处方总数。 O:合理处方总数 P: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 2.存在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1-1.适应证不适宜的; 1-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1-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1-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1-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1-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1-7.重复给药的; 1-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1-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1.无适应证用药; 1-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1-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1-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 卫生部办公厅 2010年3月1日印发 校 对:范 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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