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线路“三跨”设计技术原则(试行)【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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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发财 大吉大利 配电线路“三跨”设计技术原则 (试行) 范围 本原则规定了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跨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和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三跨”)的建设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中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其他特 殊情况参照本原则进行治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原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所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原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原则。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5219 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Q/GDW 11006 舞动区域分析标准和舞动分布图绘制规则 Q/GDW 22055 电力网设备标识技术规范 Q/GDW 371 10(6)kV~500kV电缆技术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原则。 3.1 电 力 线 路 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 3.2 电缆通道 cable channel 电缆隧道、电缆竖井、排管、非开挖顶管(拉管)、工作井、 电缆沟、电缆桥等电缆线路的土建设施。3.3 铁路 railway 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和非电气化普通铁路。 3.4 设备标识 equipment identifications 用以标明设备名称、电压等级、编号等特定信息的标志,由 文字和(或)图形构成。3.5 跨 越 cross 架空线路跨越或者电缆线路穿越。 3.6 路 基 subgrade 铁路和公路的基础,一般分为路堤和路堑,本原则内指路堤。 3.7 大 桥 long bridge 多孔跨径总长大于或等于100米且小于或等于1000米的桥梁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40米且小于150米之间的桥梁。 3.8 中 桥 bridge 多孔跨径总长大于30米且小于100米的桥梁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20米且小于40米之间的桥梁。 总则 总体要求 在工程建设中宜兼顾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气候特点以及负荷特性等差异化需求。电力线路跨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 路、高速公路的设计,除按本原则要求执行外,还应遵循相应的 设计规程、规范。 一般要求 电力线路跨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区段的设计,应同时满足电力和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或高速公路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或电 力线路,原则上应避免交叉跨(穿)越,遇有交叉需要配合改造时,应尽量采取分区供电方式,确需交叉跨越路基时,必须按电缆下穿过轨方式处理,按远期规划预留电力、通讯通道,并一次建成,减少迂回跨越次数。 既有电力线路与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交叉 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既有35kV电力线路存在“三跨”时,跨越高铁的应改造为分区供电或电缆下穿方式;其他跨越应按照“评估加强为主,整 体改造为辅”的原则处理。 既有降压为35kV运行的110kV线路,若存在“三跨”隐患, 应执行110kV线路治理标准。 既有10(20、6)kV配电线路存在“三跨”时,应按照“分区供电为主,电缆下穿为辅”的原则处理。 既有380(220)V配电线路存在“三跨”时,不允许架空跨越,应按照“分区供电为主,电缆下穿为辅”的原则处理。 电缆线路穿越区段,应满足DL/T 5221的相关要求,按远期规划预留电力通道,并一次建成,同时预留通讯通道。 架空线路跨越区段,应按远期规划预留回路数,并将跨越段预留导线一次建成,同时预留通讯通道。 架空线路跨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线路杆塔宜位于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防护围栏之外,杆塔(近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侧)外缘至最近的铁路轨道路基边缘距离应不小于杆(塔) 高加3米。 架空线路跨越高速公路,线路杆塔宜位于高速公路防护围栏之外,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距离应不小于杆(塔)高加3米。 受地形限制等特殊情况难以实施时,可采取整体改造措施并进行差异化设计。 跨越位置 跨越位置应结合前后段线路路径方案,考虑现场环境,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选择跨越位置应综合考虑微地形、微气象以及水文、地质等条件,避开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地带,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可靠,应满足DL/T 5221的相关要求。 电力线路不应在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跨越。 架空线路跨越高速公路位置应避开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和桥梁,跨越高速公路位置距大桥不应小于100米,距中桥不应小于50米。 在满足安全和各方要求的条件下,电缆跨越应遵循电缆路径长度最短的原则,跨越位置宜选取桥梁段、不影响桥墩基础稳定的位置。 跨越方式 电缆通道穿越宜采用排管、隧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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