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精选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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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后勤保障部 解小宇 2017年9月5日 * 二、住宿管理 一、机构与职责 01 02 三、会客与作息 03 四、用水用电 04 五、文明行为规范 05 六、安全管理 06 Contents 目 录 * 一、机构与职责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生工作党委、后勤保障部、保卫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等部门和组织负责人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2、后勤保障部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入住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园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后勤宿舍服务中心或社会物业企业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本规定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生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学生宿舍园区的文化活动和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的开展。保卫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宿舍管理的相关工作。 3、成立学生宿舍“四自”委员会,实施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由驻楼辅导员和宿舍管理员进行工作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宿舍楼设立楼长、层长、寝室长等职务,以楼宇为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 二、住宿管理 1、缴费 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每个学生应按时足额交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交费收据。由于家庭困难等特殊原因申请减免住宿费的学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住。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 二、住宿管理 2、宿舍分配 (1)新生入校前,后勤保障部按各单位学生人数,将宿舍分配到各单位,由各单位分配到人。 (2)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由后勤保障部根据学校宿舍资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具体安排的宿舍类型也由后勤保障部确定。学生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3)硕博连读生在同年级硕士生毕业前,继续住原硕士生宿舍,至原同年级硕士生毕业时,再统一调整到博士生宿舍;本科直博的博士生前2年按硕士生标准安排住宿,后3年按博士生标准调整住宿。 (4)学生宿舍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由所在院系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报后勤保障部审批。宿舍调整范围只限于本院系及相关部门范围内的同年级、同等学历学生之间,原则上每年的4月、10月的工作日办理。宿舍调整确定后,学生须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并办理退补费手续后,方可到宿舍物业处更换钥匙。 (5)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筹管理。如因需要,学校对宿舍安排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安排。 (6)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占、调换、出借、转让,不得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家庭用房。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 二、住宿管理 3、毕业退宿 (1)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并及时清理私人物品,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退宿手续或清理私人物品,经学校催告仍不办理或清理者,物品将作无主处理。 (2)办理退宿手续时,室内设施如因人为原因造成丢失、损坏,责任人应予赔偿。如无法确定责任人,则由本宿舍全体成员均摊;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和离校手续。 4、其他情况退宿 (1)因休学、参军、跨校交流(含出国境)等原因,不在校学习半年以上者,原则上应办理退宿手续并清空个人物品,如未办理退宿手续,则应缴纳住宿费;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证明及时办理入住手续。因转学、退学、结业、肄业等原因结束学籍者,参照毕业生办理退宿手续。 (2)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集中办理,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并征得家长同意,学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半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 三、会客与作息 1、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晚间23:00至次日5:00关闭宿舍大门。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1:00。会客时间之外原则上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超过会客时间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来访人员离开宿舍楼。 2、来访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 3、23:00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部门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学生所在单位。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 四、用水用电 1、每间寝室每月由学校补贴20度电,超出额度部分,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自行承担。 2、已安装一户一水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水制度,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3立方水,超出额度部分,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自理。 3、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宿舍严禁窃电窃水,违者视情节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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