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普法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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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 解释:打“业务牌”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 H. 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 解释:国家工作人员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分析:是否实际工作是关键 3. 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1)贿赂资金在卡上往来,以他人银行卡接收贿赂资金 2)以“现过现”的方式收到后马上存到卡上 3)红白喜事,礼尚往来与贿赂如何界定 单笔 1 万元或 5000 元 是否有来有往 4)受贿罪的犯罪门槛:2万元 5)侦办受贿罪的难度 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法第388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为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 1. 行为主体 特定关系人(与某国家工作人员 有特定关系) 备注:特定关系人本人也可以是国家工 作人员 2. 立法缘由 A. 弥补立法疏漏 B. 现实无奈 八、行贿罪 第389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390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 关联犯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 界限:行贿的对象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 注意:本身是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前者构成行贿罪,后者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 谋取不正当利益 解释: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实践 建筑工程领域为及时拿到分期拨付的工程款,而向对方相关人员行贿 3.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近年来司法机关愈加倾向于追究行贿人的刑事责任 2)如何把握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九、介绍贿赂罪 第392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 本质:掮客、中介 在行、受贿双方之间沟通、撮合,牵线搭桥, 2. 与共同受贿、共同行贿的区分 3. 犯罪门槛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行贿 2 万元以上 2)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行贿 20万 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诉标准,但,为使行贿人获得非法利益介绍行贿的;3次以上或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向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致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4. 实践 1)是否收取“介绍费”,不影响本罪成立 2)介绍双方做生意,但不知道他人打算行贿的,不构成犯罪 2. 行为方式 A. 利用职务之便 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材料、物资、市场、销售、信息等职权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指使公司其他工作人员 实践:通常表现为分流公司的客户 B. 自己经营:自己当老板,包括与他人合伙 为他人经营:为别人打工 C. 同类的营业: 同种类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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