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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高端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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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本科商法学课件 绪 言 教学目标 应试、应用、研究 教学内容 保险法基本原则、原理、制度及规则 教学方法 法条剖析与案例分析 参考资料 一、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通过,2002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2008),以下简称“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2章“海上保险合同”(1992年通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06) 最高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草案》(2005送审稿),以下简称“解释草案” 二、教材 李玉泉:《保险法学——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保险立法的架构 (一)保险法总则 【保险的定义与基本原则】 (二)保险合同法(重点)(司法救济) 【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微观)】 (三)保险业法/保险监管法(了解) 【保险组织(公司)、经营规则(宏观)和保险业监管(行政监管)】 外部分业(银行、证券、保险),内部分营(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我国《保险法》的架构 (95年通过,02年修改,08年修正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共158条,其中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有59条,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保险合同特别法-《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216-§25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三节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   第五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第六节 保险赔偿的支付 第一章 总则 立法目的(保险法1) 保险的定义(保险法2) 《保险法》的地域效力(保险法3) 保险活动的原则(自愿原则和诚信原则/保险法4、5) 保险专营(市场准入)(保险法6) 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修订草案7) 境内投保(保险法7) 保险公司公平竞争(保险法8) 保险监管(保险法9、修订草案10、11) 立法目的 保险法1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regulation),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修订草案1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微观目的与宏观目的 保险的定义【重点】 §2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08草案2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旨在放宽保险的种类 一、保险的分类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与人身保险(personal insurance) 财产损失保险(积极损失)与责任保险(消极损失) 人寿保险(life insurance死亡或者生存) 、意外伤害保险(伤残)与健康保险(疾病) 赔偿性/补偿性(compensation)保险与给付性(payment)保险:保险分类的实质标准 补偿性保险与给付性保险 保险法92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二、保险的要素 保险当事人: 保险标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保险利益】 保险事故:危险?风险(risk)?事件?事实?损失? 保险费(premium) 保险金(proceeds):不同于保险金额(保险法19、24) 保险当事人 投保人(applicant) 保险人(insurer) 被保险人(person insured/ the insured) 受益人(beneficiary):人身保险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第10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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