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环部门规章-6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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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HYPERLINK /law/lawml.asp?bbdw=%B9%FA%BC%D2%D6%CA%C1%BF%BC%BC%CA%F5%BC%E0%B6%BD%BE%D6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贯彻。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报告。 附件:《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ΟΟ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详见附录1)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13号令和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 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和授权。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第五条 本规则部分用语的定义:   1.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2.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3.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第六条 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   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二、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三、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四、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五、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   六、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附录2所列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   七、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装项目,必须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告;   八、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备案资料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格式见附录3)。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者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纠正工作完成后,方准许施工。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纠正意见的,视为准许施工。   第九条 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备案后,使用单位即可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客运索道验收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申请报告,经该机构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审查合格并填写《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表》(格式见附录4)后,方能向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第十条 使用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二、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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