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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巿物价局第二季度价格举报简析

安庆市物价局第二季度价格举报简析 2014年第二季度,安庆市价格举报中心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和电子邮件等价格咨询、举报141件。其中:价格咨询136件,办结率100%。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件,退还消费者金额0.52万元,办结率100%。 从来源看:来电92件,电子邮件45件,来访4件。 从类别看: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类29件,交通运输类28件,停车收费类18件,医药类14件,水价类9件,教育类6件,邮政通信类3件,其它类34件。 一、第二季度价格举报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从统计数据看,价格举报咨询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收费类、交通运输类、停车收费类、医药类等。 (一)房地产及物业管理费咨询投诉件跃居首位 2014年第二季度共受理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价格举报和咨询29件,占受理总量21%。其中房地产方面投诉举报7件,物业管理方面22件。 咨询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1、小区通行费问题。近期不少投诉人来电或网上咨询,自己是小区的业主,运装修材料的货车进小区,每次都收取2元/辆·次的通行费,是否合理。根据《安庆市城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收费标准》中规定:(1)外来汽车临时出入,通行费2元/辆·次;(2)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消防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搬家车辆免收通行费。我们已告知投诉人运装修材料的货车属外来汽车,因此,小区物业公司收取2元/辆·次的通行费是符合规定的。 2、物业管理费减半征收的政策问题。有部分网友发贴问:为何我市物业公司现在没有执行物业管理费减半征收的政策。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服[2009]148号)文件规定:物业综合服务费减半收取政策适用于2009年4月2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符合半年以上18个月以下未入住条件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此项政策有效期至2010年年底,2011年1月1日起所有的物业综合服务费恢复全额收取。由于部分举报人对文件的有效时间不了解,对并未入住的房子物业公司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表示不理解。我们已将相关政策告知投诉人。 3、门面房的物业管理费标准问题。有投诉人对小区的门面房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与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不同有疑问。根据《安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基准价并规定浮动幅度;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自主定价。因此,住宅和非住宅(商业用房)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不一样是可以的。我们建议投诉人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来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二次供水、电梯运行费用等问题。投诉人主要反映部分小区二次供水、电梯的运行费用按0.3-0.6元/平方米收取。根据《安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二次供水、电梯运行电费另行据实分摊。我们建议投诉人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来计算自己家应该分摊的费用,并与物业公司联系,要求按照双方物业合同约定将分摊的费用在小区内公示。 (二)交通运输类价格举报咨询明显下降 由于一季度春运已过,交通运输类价格举报咨询件数量上有明显的下降,且反映的热点有所不同。2014年第二季度,我市此类价格举报和咨询28件,占受理总量20%,与上季度相比下降了16个百分点。 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1、21路公交车为何从5月份就开始收取空调费。根据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庆市公交车21路车票价的通知》(安价服[2011]47号)规定:每年1、2、5、6、7、8、9、10月份时上车2元。 2、安庆市到外省、市之间的儿童票价问题。由于6月底各类学校放假,不少学生跟随家长外出。其中一些家长图方便,在站点间中途上车给孩子买票。部分营运业主不按规定出售儿童票,对1.20米以下儿童按半票收取,或以车上儿童数已满为由,加价出售儿童票。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汽车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3]167号)中规定:对身高1.20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0-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半票。免票儿童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载客人数的10%,超出部分应顺延至下一班客车。 3、少数驾校提高标准收取培训费问题。如:某驾校对1965年以前出生的男学员,1970年以前出生的女学员加收30%的培训费。 (三)停车收费类咨询举报焦点突出 2014年第二季度共受理停车收费类咨询举报18件,占受理总量13%。一季度该类举报中关于临时停车位及临时停车场收费的问题,我局进行了多渠道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主动与市保安公司联系,要求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物价政策。由于效果明显,本季度此类咨询投诉件明显降低,从上季度的11件降到本季度的1件。 本季度反映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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