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法务师+培训课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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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四、工伤保险 4、排除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致伤; (二)醉酒或者吸毒致伤;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旧《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 A.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B.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 过失犯罪 定义: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 案例 李进是某公司总经理, 2009年11月3日李进让司机张斌开车一起到客户处谈生意。当天晚上,李进宴请客户吃饭。席间,为了陪客户两人都喝了不少酒。 酒后张斌驾车送李进回家,在途中交通肇事造成5人重伤,2人死亡,张斌本人也深受重伤。李进虽然伤得不重,但是因其本人有酒精过敏的家族史,当晚住院观察期间感觉不舒服,待家人前往探望时,竟已不治身亡。 2010年10月,张斌及李进的妻子,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 四、工伤保险 5、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四、工伤保险 6、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四、工伤保险 7、工伤职工退休: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 四、工伤保险 8、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处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9、代位求偿权: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四、工伤保险 10: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 工伤职工劳动关系处理 单位限制单方解除或终止的:1、在医疗期内的;2、职业病观察期内的;3、五、六级工伤职工;4、一至四级工伤职工;5、接触职业危害,未进行离岗体检的。 单位可以单方终止的:七至十级; 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的:工伤职工违纪违法; 职工可以单方解除或终止的:5至10级; 协商解除或终止:适用于所有工伤。 《劳动合同法》42条,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鉴定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以本法第40、41条解除劳动合同。 * 案例 黄先生是某建材公司的员工,2005年6月因工导致腰部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为六级伤残,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工伤待遇。2006年12月,黄先生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向其发出了劳动合同终止决定书,并按照当地规定向其支付了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黄先生领取了相应补助后,在终止手续上签了字。之后,黄先生应聘到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今年5月份,黄先生因腰部不适到医院检查,经诊断系工伤旧伤复发,花去医药费3万元。因医药费报销问题,黄先生将建材公司和建筑公司一起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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