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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会计画经费结报及结案应注意事项-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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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会计画经费结报及结案应注意事项-精选.ppt

國科會計畫經費-研究設備費—1/2 單價在新台幣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之項目,包括: 圖書館典藏之圖書、各項儀器、機械及資訊設備(含各項電腦設施、網路系統、周邊設備、套裝軟體、程式設計費)等之購置及裝置費用。 * 國科會計畫經費-研究設備費—2/2 設備費未購置且未辦理變更及經費流出者,應將未購置項目之研究設備費繳回國科會。 購置之研究設備,除依國科會合約規定辦理外,均應依行政院頒布之財物標準分類規定列入執行機構之財產目錄。 * 國科會計畫經費-國外差旅費-1/3 國外差旅費包括下列3項: 1.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 2.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 3.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出國差旅費 國外差旅所屬3項細項費用如有不敷支用或賸餘,得逕行於國外差旅費項下調整。 * 國科會計畫經費-國外差旅費-2/3 本項經費如因故未出國致未動支,不須繳交出國心得報告,應將款項全部繳回國科會。 經費如有不敷支用,不得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支用或申請追加經費。例外情形須報國科會核准。 * 國科會計畫經費-國外差旅費-3/3 機票部分,應檢附下列單據︰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3.登機證存根。 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之項目欄應請旅行社註明中文名稱(例如機票費、簽證費、團費…等),不可只填寫代號、編碼。 * 新制多年期計畫相關規定-1/3 全程計畫執行期間僅有1個計畫編號,一次核定並簽約,經費按年分期撥付。 於全程計畫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依規定辦理經費結案。 3年計畫執行期間,如因研究需要,擬將第2年或第3年計畫經費清單核列之項目提前支用者,得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原撥付之款項內調整支用。 ( 95年8月28日臺會綜二字第0950044846號函規定) * 新制多年期計畫相關規定-2/3 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經費流用(流入或流出)百分比之計算,係按每一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之全程計畫核定補助總金額為計算基數。 ( 96年3月19日臺會綜二字第0960013932號函規定) * 新制多年期計畫相關規定-3/3 國科會98年12月18日臺會綜二字第0980091355號函規定 * 須事前報國科會同意 之變更事項--1/3 流用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百分比者。(流入超過20%,流出超過30%) 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者。 擬變更之設備項目單價新台幣30萬元以上者。 國外差旅費因特殊情形,須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支用。 * 須事前報國科會同意 之變更事項--2/3 國外差旅費因研究計畫需要擬變更出國之目的(例如參加國際會議、研究、實驗….等)。 轉撥部分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經費予共同主持人。 * 須事前報國科會同意 之變更事項--3/3 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變更、計畫名稱變更。 計畫註銷或終止執行。 計畫變更換執行機關。 計畫延長執行期限、取消延長執行期限、變更執行期限、逾期申請計畫延期、延期繳交研究報告。 貴重儀器中心使用經費追加。 * 循校內行政程序簽准 之變更事項-1/2 流用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百分比者。(流入20%以內,流出30%以內) 研究主持費變更為專任助理人員酬、兼任助理人員酬金或臨時工資等。 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項下,增列原計畫申請書未申請之項目,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者。 * 循校內行政程序簽准 之變更事項-2/2 擬變更之設備項目單價未達新台幣30萬元者。 國外差旅費項下之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地點變更。 變更協同研究人員或計畫參與人員。 多年期計畫擬提前動支第2年或第3年計畫經費清單核列項目者。 * 循校內程序或報國科會同意 之文件均應檢附於支出憑證內 以上所列各項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或報經國科會同意之相關文件均應附於支出憑證內,以利國科會查核。 * 計畫經費結案之規定及流程 國科會規定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應向國科會辦理經費結案(相關報表紙本必須依限寄達,結案程序才算完成),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辦理者,該會將不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 國科會經費結案相關規定暨本校辦理結案時程及流程圖公布於會計室網頁。 * 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1/3 結餘款除另有規定需繳回外,其他結餘款之 運用依研發處所訂「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運 用辦法」處理,摘錄規定如下。 金額未逾一萬元者,全數歸入校務基金由學校統籌運用。 計畫執行率未達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七十五者,其結餘款全數納入校務基金。 * 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2/3 結餘款金額一萬元以上者,其80%由計畫主持人所隸系所(中心)及學院運用,以計畫主持人60%,學院10%、系所(中心)10%為原則協調運用;另20%歸入校務基金由學校統籌運用。 * 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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