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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医院医疗安全防范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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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防范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有效的处理医疗事故,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五条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各科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学习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病历书写规范》、《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 第七条 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军区药材主渠道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药剂科应当认真做好麻醉药品使用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好药品临床科研管理工作。各科室不得要求患方于医院外购买药品,不得输注患方自带药品。 第八条 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性同位素、放射装置及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严格遵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第九条 器材科和采购中心要严把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条 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把好承包病房膳食的供应质量关。 第十一条 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中心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轮转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进修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感染管理控制科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第十三条 门诊部及急诊中心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专家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第十四条 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和专家组成,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三)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每季度全院通报一次。 (五)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六)定期组织专家检查各科医疗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病历书写质量,处方质量,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情况,医护人员技术操作规范等,定期进行三基知识考核。 (七)定期检查考核全院医务人员对《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病历书写规范》、《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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