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镜华侨农场滨海大道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福清-福州.DOC

江镜华侨农场滨海大道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福清-福州.DOC

  1. 1、本文档共2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江镜华侨农场滨海大道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福清-福州

PAGE PAGE 1 江镜华侨农场滨海大道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滨海大道项目建设需要,福清市人民政府已决定征收江镜华侨农场滨海大道项目规划红线内的土地及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部分 总则 第1条 基本原则。征收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征收人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收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2条 征收范围。具体征收范围以江镜华侨农场滨海大道项目红线图为准。 第3条 凡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均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被征收人提供的相关产权证明作为征收补偿依据。被征收房屋属江镜华侨农场公房的,以公房租赁凭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户数分认定奖励户数和实际居住户数,与户数相关的补助奖励以认定奖励户数为准。生产使用的管理房不属于本方案规定的征收对象,根据相应规定予以补偿。 第4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分户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也可以在签约期内选择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选择以分户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不得再选择征 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在签约期内选择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不再进行分户评估。 第5条 被征收人认定:根据江镜华侨农场和被征收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第6条 本地块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三种方式,若被征收房屋属于本方案第10条规定的,不能实行货币补偿。 第7条 安置原则。住宅按照“等面积调换、就近安置、差价互补、严控扩购”的原则,采取“先签约、先封房、先选房”的办法,在相应安置区内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安置房朝向、楼层不做价格调差(具体详见选房细则)。 第8条 房屋重置价及二次装修重置价。 根据本区域房屋的结构状况,将房屋结构划归为8类22等,其重置价标准详见附表一。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残值后,制定出不同完损等级房屋的成新标准,具体详见附表二。 装修价值按附表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按实际装修面积计算),并视装修新旧程度按附表四折旧率计价。 第9条 面积计算。土地、房屋面积按现状实地测量计算,选房时安置房面积按图纸测算,交房时按产权登记面积结算。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计算。 第10条 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的只作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或共同使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二)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被征收人下落不明的; (三)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四)被征收房屋被法院查封的。 第11条 补偿安置及签约程序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内容含:认定补偿安置建造面积,认定不予补偿安置建造面积,认定补偿安置中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具体面积。 2、选择产权调换或享受照顾购买的被征收人进行安置房选择(详见安置房选房细则)。 3、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结果计算表,如选择安置房面积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有出入,则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偿协议书,予以明确。 第12条 补偿结算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后,由征收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补偿款。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后,由征收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超出签约期签订协议的,取消搬迁奖励。 第二部分 手续认定 第13条 根据江镜华侨农场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分为征收农场公房、侨居房、经农场批准的个人自建房、营业性用房和未经江镜华侨农场批准个人自建房屋五类,具体根据农场提供的档案资料和被征收人持有的相关凭证,由农场和项目指挥部进行审核确认。(一)-(四)项根据实际测绘面积予以认定补偿面积。 (一)农场公房。指由农场统一建设,统一安排给农场场员居住的房屋,分有缴交使用费的和无缴交使用费两种。 (二)侨居房。指根据政府相关政策,由农场统一建设后,直接出售给农场场员的房屋。 (三)经农场批准的个人自建房。指由农场收取一定土地使用费用后,提供给场员建设的家庭住房。 (四)营业性用房。指由农场建设后出售给场员的营业性房屋。 (五)未经江镜华侨农场批准个人自建房屋。指部分场员未经农场批准,自行占用农场土地建设的房屋和搭建的各类生活性附属用房。 自行搭建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临时搭盖: 1、以空心砖、加气砖、水泥砖为承重墙

文档评论(0)

210519478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