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交通安全知识讲座.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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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快乐常在 交通法规安全教育 导 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现代交通日益发达,方便快捷的交通,在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条件的同时,由于部分交通参与者不遵守交通规则,妨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从而诱发了各种道路交通事故。如何有效预防和尽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并待采取措施的新课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约2.8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约3.42亿人,中国已经大踏步地进入“汽车时代”。然而,在这蓬勃发展的背后,仅2015年,全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4.3亿元,可以说平均约每三分钟就有一人因车祸而伤残,约每十三分钟就有一人因车祸而死亡。这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心痛,同时更是一种警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已经迫在眉睫。只有每个人心中,都树起一个交通安全的标杆,我们的生活才不会因为这些惨烈的事故,而让家庭失去意义,让欢乐变成悲伤,让幸福化为乌有…… “安全”永远都是每个人心中字典里最为重要的词汇,而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来源,也许有些人会认为,行车走路是个人的事,无关大局,不值一提,他们根本就没意识到: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人对社会安宁的一份责任。很少去考虑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和付出怎样的代价。有的人只图个人的一时方便,想怎么走就怎么走,更要甚者,他们无视交通法规,随意闯红灯、横穿马路、跨越隔离护栏、酒后驾车、超载超速、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等等,这些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事故的滋生和蔓延,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猛如虎,安全无小事。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每个人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才能知道如何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知道怎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今天,我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与大家交流: 一、常见交通事故案例 二、交通法规安全常识 三、如何做到安全行车 案例 一、常见交通事故案例 一、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指示的道路时,遇行人横穿道路,应当避让。 2014年2月14日晚上8点25分左右,机动车驾驶员刘某驾驶闽A5Y721号轿车由闽清县三溪乡往五丰桥方向行驶,当行驶到202省道352公里+440米路段时,与横穿马路的行人陈某某、林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损坏,陈某某和林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来看:机动车驾驶员刘某在夜间行车中,当途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指示的道路时,遇行人横穿马路,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没有采取降低车速等有效避让措施的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行人陈某某、林某某在没有确认安全后,横过道路的行为,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刘某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林某某、陈某某应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遇紧急情况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人在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斑马线)。 2013年07月01日下午5点37分左右,机动车驾驶员俞某驾驶闽A8333M号小轿车由二环路南往北方向行驶,当行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面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损坏及潘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机动车驾驶员俞某遇到紧急情况操作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行人潘某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根据《道交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俞某和行人潘某某在本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三、2014年10月5号早上7点55分左右,在台江路、台江影院公交车站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发时谢某从两辆公交车的车尾和车头中间突然窜出,碰到由俞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由西往东(方向)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谢某)碰到他的(俞某)的车头,事故造成谢某头部受重伤。本次事故中,谢某横过路口未走人行横道,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交法》,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余某驾驶机动车辆未注意观察前方状况,其行为违反了《道交法》规定:其行为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四、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 摩托车、电动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以及快捷、经济的特点,深受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它在给人们日常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由于部分驾驶人员存在着麻痹大意的思想,认为只要速度慢一些,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就没有什么危险,可是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中,许多事故就发生在这类交通工具上。(1)2014年6月23日5点45分左右,机动车驾驶员吴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工业路与二环路交叉路口(长汀高架桥下)与骑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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