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作为方法的现象学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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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作为方法的现象学概述.doc

快乐常在 作为方法的现象学概述 我们可以把现象学方法广义地理解为“现象学的还原方法”,具体分为(1)悬搁,(2)本质直观(还原),(3)先验(超越论的)还原。在某种意义上说,以悬搁为出发点,可以从本质还原到先验(超越论的)还原,也可以从先验(超越论的)还原到本质还原。 一,本质还原--排除事实,还原到本质(观念) 本质直观=本质还原 本质直观或本质还原的方法是现象学最基本的方法,也是唯一具体的操作方法。在《逻辑研究》中,本质=观念=eidos。通常人们在谈论某物的时候,或者是思想中的存在,或者是自在的超越的存在。胡塞尔则认为,观念之物既不存在于空间之中(外在的超越存在),也不存在于时间之中(单纯的主观存在),它是超时空的存在。 胡塞尔在1925年的讲座《现象学的心理学》中为本质直观规定了一个新的名称:“自由想像的变更法”(本质变更法)。倪梁康教授在《意识的向度》中分五步描述了本质变更法的基本特征(P27-32)。 1、本质变更法的初步过程 经验被看做出发点和基础,而本质变更法则是在想像中进行的。一个没有任何经验的孩子无法进行任何想像,不过想像又可以超出经验之外,经验有限而想像是无限的。在想像中,事物“浮现”在我们眼前。例如一把红椅子,在获得本质之前我们只知道一堆感觉材料而并不知道它是什么。我们可以自由地任意地进行类似的想像,例如一张红色的床、一张红桌子……于是我们会发现,在变更过程中以及由变更而产生的变项中始终贯穿着一个常项,忽略了变项,有一个统一保留了下来--红。这就是在杂多的变项中把握更高层次的一致--常项。 2、本质变更法的深入 最初层次的本质变更须以经验为开端,以后的本质变更则可以摆脱经验,直接对第一层次所获得的一般本质本身进行自由想像的变更了。从一系列的变更中获得了“红”的一般之后,我还可以再进行各种系列的变更,由此而把握住黑、黄、蓝、绿的一般。这是同一层次的递推。在这个变更系列中,黑、黄、蓝、绿等一般之物,观念本身成为杂多的变项,从它们中在更高阶段上观察到一个一般之物,一个出自观念的观念,一个观念的观念--颜色,它构成了颜色的区域范围。 3、本质变更的概括说明 我们进一步将这些把握到的观念据为己有,我们命名它们,将它们陈述出来,如红的概念,颜色的概念。这样,一般陈述便成为可能,如:红是一种颜色。不恰当地说,我们不能说观念=命名,而只能说命名是关于观念的命名。换言之,观念=绝对的被给予性。 4、本质直观与一般化的区别 变更过程把握的对象是观念,一个超时空的观念是无所谓变化的。它只是在各种实体的多样性或较低层次的观念的多样性中现实地显示出来,表现出它的“视域”。经验是有限的,如果我通过一次、两次或多次经验在这个红的事物或那个红的事物那里经验到一个一般之物、一个共同之物,那么这个一般之物只是这个事物和那个事物中的一个共同的因素,我们并没有获得作为本质的红的一般。通过有限的经验一般永远无法把握无限的观念。而自由想像的变更是无限的,它可以克服经验一般化的有限性,它提供了本质的范围--纯粹概念本质的范围 5、本质变更法的诸因素 随意性 随意性有双重含义。首先,变更是无限的,变更的次数、变更的系列是无限制的、随意的,直到把握住本质一般性为止。其次,我们可以随意地在想像中构造各种变项。想像无限,因而构造的变项也是无限的。为了把握一个颜色的本质,我们可以构造出无限多的与颜色有关的事物的想像。不过这里的随意性其实也有约束,为了获得红的本质所做的自由想像的变更,我们只能构造与颜色有关的变项 多样性或杂多性 多样性也有双重含义。首先,多样性是指变更的多,本质直观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它是在诸多的变更系列、变更层次中完成的。其次,多样性是指变项的杂多。我们想像一张红纸,多次重复地想像它也无法把握本质。只有在变项的多样性中关注变项中的常项,即多样性中的同一性,我们才能获得本质。 统一性以及对它的辨认 这个因素不言而喻同时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本身就是本质直观的目的。多样性绝对必要但却不重要,我们的目光始终集中在统一之物上,对它的把握叫做递推,也叫做直观辨认。一旦我们把握住了它,我们便发现,它是纯粹的可能性和一般性。 正因为这个纯粹的可能性不受任何事实的束缚,因此本质变更法必然具有随意性的特征。正因为它可以无限多地在现实的范例中个别化,因此本质变更法具有多样性的特征。这样,我们可以看到,把握本质的方法恰恰与本质本身的特征相适应,因而证明它是一种适当的方法。 胡塞尔的本质直观意味着在个体直观的基础上,一个普遍性意识在“观念化的抽象”中构造起自身,在直观普遍性意识中,这个个体之物的“观念”、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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