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药终端联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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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药终端联盟章程

中国药商联盟章程 医药市场是我国巨大的内需市场,国内新医改的推进为中国的医药零售终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为尽快适应医改形势下新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依据自愿的原则,发起组织“中国药商联盟”,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与目标 一.联盟的宗旨: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药商联盟组织,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互通、相互促进的交流平台,通过联盟的力量,促进联盟会员在竞争中取得领先地位并获得更快发展。 二.联盟的目标:有效整合全国各地、各方面的医药行业资源,例如:通过联盟的内部交流,了解医改政策在全国各地的进展状况;通过联盟的信息渠道,随时掌握国内一线市场的药品价格行情;通过联盟的群体力量,参与畅销品种全国性联合采购,拿到相对低价的药品;通过联盟的内部交流,学习同行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使自己的生意做得更红火、人脉更广泛! 第二章 联盟的性质 联盟的性质:中国药商联盟是一个自发性民间组织,由全国各地多名医药从业人士联合发起,采取会员制方式进行自我管理,依靠会员的自律完善组织运作。 第三章 联盟组织管理 联盟的组织管理实行会员制,让每一个成员都可以分享其他成员分别掌握的信息、媒介、广告、学术等资源,让平台内会员只需少量付出即可获得丰厚回报。 一.会员分类:会员 VIP会员 二.会员资格获得 对会员药商基本要求:全国范围内,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在本区域口碑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的终端药房、诊所、私营医院等,注:以乡镇、街区为单位,每区域最终只确定一家同类会员。 对会员药商基本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经商能做到诚实守信。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如下: 1.填写“加盟申请表”; 2.秘书处初审; 3.经委员会确认; 三.VIP会员资格的获得 VIP会员除具备会员条件以外,还需具备如下条件: 1.从事医药行业且经验比较丰富; 2.有良好的交际能力且热衷于联盟的发展; 3.能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四.委员选举: 联盟中的VIP会员经选举可进入委员会,任期一年,委员所需条件如下: 1.符合VIP会员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2.懂管理、善经营,有大局意识,有极佳的交际、沟通能力; 3.行业内口碑良好,道德素质佳,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史; 五.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中国药商联盟委员会。联盟委员会不定期举行网络会议,对联盟遇到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不过半数的方案、决策不能在联盟内施行。 六.联盟管理:中国药商联盟采用委员轮流负责制,一个委员负责期间,其他联盟委员需履行监督职责,对违背联盟群体意志、损害联盟群体利益的行为予以及时制止、指正。 七.执行机构:由中国药商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为联盟会员提供章程规定的相关服务。联盟秘书处办公地点在“安徽太和”。 第四章 联盟提供的服务: 1.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必威体育精装版医药政策通报、当日药品价格查询、新药招商信息公布等。 2.代表联盟群体出面进行药品采购,依据联盟联合采购协议,组织、实施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采购谈判事宜。 3.创办会员沙龙,不定期举行联盟会员联谊会,为大家提供当面交流从业心得、表述友情的机会和场合。 第五章 联盟会员应尽的义务 1.必须保证所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联盟秘书处进行更新。 2.严守本联盟内的一切商业秘密,不得转让会员资格,会员资格每年进行一次确认。 3.如实向联盟提供所在市场的各种市场信息,如市场状况、价格信息等,供所有会员分享。 4.在联盟组织的对外联合采购以及会员间相互交易过程中,做到诚实守信,严禁欺诈。 第六章 联盟会员退出和除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强制规范,立即除名。 2.违反联盟章程及宗旨的会员,立即除名,并通告联盟所有会员,构成欺诈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联盟会员无论因何种原因退出联盟,退出后不得再以联盟会员的身份发表言论或开展活动。 第七章 其他 1.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委员会通过,可对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2、本章程由中国药商联盟委员会讨论后通过并生效。 3.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药商联盟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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