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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春暖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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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春暖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律知识讲座(四)
2012年我市最低工资是多少?
2012年我市全日制用工最低月工资为12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为13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鲁劳社函〔2006〕387号文件,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用人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给职工发放工资吗?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包吃住的费用是否可列入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低于当地工资标准以及安排加班工资,并在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是否有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如用人单位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款金。
我国的工时制度有哪些?
我国的工时制度有标准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制度。
什么是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标准工时制。
什么是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 “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时制。作为一项制度,特殊工时制包括许多种具体的工时制度,我国已实行的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符合哪些情形企业可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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