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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巿巿直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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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市直“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实施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规范就业培训工作流程,强化培训日常监管,提高培训质量,实现培训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就业培训流程
(一)申请班期编号
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前须首先向市就业办就业科提报培训计划,申请班期编号(可通过现场或电话方式申请),然后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建立班期。
(二)培训报名
定点培训机构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和招标认定的培训专业(工种)自行组织招生,通过系统进行报名,并扫描上传有关报名资料。学员报名时需本人填写《德州市就业培训报名表》,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个人近照2张。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参加培训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读证明,并在市就业办就业科进行登记;择业期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需先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登记证,并在培训报名时提供,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进城求职人员需在户口所在地县级或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未转移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培训推荐信》进行报名。
5、外地来德务工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或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三)开班申请及审核
定点培训机构需提前一周报送以下开班申请材料,并在系统内提交申报。
1、《开班及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培训大纲。应包括培训要求、培训计划、培训教材、课程安排(应细化到每天每节课培训的内容)、培训教师(应注明获得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等内容。
3、培训学员的《德州市就业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培训人员花名册及报名资料。
就业科对培训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系统对培训班期进行审批。经审批合格的,就业科在系统内批准开班,同时在《开班及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反馈给培训机构。未通过审批的培训班期不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四)开班督查
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前三天需通知就业科开课时间,就业科督查人员到场对学员和培训教师身份进行核查,宣传就业培训相关政策,监督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现场签订《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需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和摁有培训学员手印,见附件3),填写《定点培训机构就业培训情况督查记录表》。
(五)培训过程核查和考勤
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需通过系统考勤管理模块和纸质考勤表两种方式对学员进行严格考勤,每天至少有两次考勤记录。督查人员对每期培训班至少进行2次现场抽查,填写《定点培训机构就业培训情况督查记录表》,如无法进行现场抽查的必须进行电话抽查,填写《培训学员电话抽查情况记录表》,抽查人数不低于培训班人员总数的30%。
(六)考核发证
培训课程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应及时联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学员进行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考核鉴定前,定点培训机构需提前将鉴定考试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名单报送就业科。创业培训通过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学员需提交创业计划书,经创业指导专家评审合格后发放《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格证书》(以下简称《项目合格证书》)。培训班鉴定、结业考试,就业科督查人员到鉴定现场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鉴定学员是否与培训人员一致,鉴定考试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定点培训机构就业培训情况督查记录表》。
(七)培训班结业
培训机构把学员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或创业培训答辩成绩录入系统,向就业科报送《开班及结业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或《项目合格证书》原件,原件经审核无误批准结业后退还;培训机构在系统“报名信息管理”模块中上传培训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项目合格证书》扫描件、留存复印件,然后通过系统进行结业操作。
(八)就业认定
四类人员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或者创业成功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由系统自动提供就业反馈,进行就业认定。
(九)培训补贴申请、审核和拨付
定点培训机构在系统内进行补贴录入,同时向市就业办就业科提报以下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资料(有关证件、票据需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定点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初次申请培训补贴时提供)
2、培训费用支出发票、收据。
3、填写《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人员情况表》(见附件5,均为一式两份)。
4、培训学员已就业的需从系统打印《就业登记人员名单》(见附件6)。
5、属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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