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概述 为建立中国联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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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概述 为建立中国联通

中国联通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办法(2010) 第一章?概述 为建立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统一、规范的合作体系,保障合作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增值业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根据国家电信业务、信息服务及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中国联通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是中国联通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办法明确了全网及本地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政策,包括商务合作模式、计费结算模式、合作管理机制、准入机制、创新业务管理机制、信用评价管理、分级管理、考核退出机制、违约处理机制、客户服务管理、合作伙伴产品质量管理、合作伙伴营销管理、产品合作两级管理、合作伙伴自服务管理等。 本办法确定的合作模式是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主要合作模式。按照合作的层次,中国联通增值产品合作伙伴可分为内容提供类(CP)、服务提供类(SP)、功能应用提供类(AP)、运营支撑类、营销渠道提供类等,本办法主要侧重CP、SP、AP合作伙伴的合作管理,运营支撑和渠道营销合作伙伴管理将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分两级。全网合作管理由总部产品创新部及其指导设立的专业运营机构负责,本地合作管理由省级分公司产品创新部负责。 本办法中引用的行业政策及相关规定以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为准。如遇行业相关政策及中国联通相关规定变动与本办法产生冲突,本办法将及时进行补充修订。 本办法的所有权、修订权、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联通产品创新部所有。 本办法适用于全网和本地增值产品合作管理。 第二章?增值产品分类 中国联通增值产品是指基于中国联通的网络(移动网、固网、数据网)平台,通过与合作方开展内容组织、业务系统引进、营销推广等合作,面向中国联通客户(个人、家庭、企业)推出的各类电信增值服务。 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种类将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进行扩充。 一、按产品生命周期划分 按产品的生命周期进行划分可以分为:成熟类产品、成长类产品、培育类产品。 成熟类产品主要指固话网络、PHS网络、宽带接入网络、移动2G网络阶段已形成一定的收入规模和影响的基础增值产品。此类产品如联通在信、IVR产品、语音增值产品、移动互联网门户、彩信、乐媒、手机报、手机音乐等。 成长类产品主要指基于宽带提速、固网智能化、移动2.5G网络不断完善后,增长较快的固定/移动数据类产品及基于3G网络的创新产品。此类产品如邮箱、手机视频、IPTV、宽带互联网产品、远程小额支付、位置服务等。 培育类产品主要指市场中新出现的、具有广泛市场前景,但需要重点培育以获得用户及收入规模快速成长的创新型产品。此类产品如手机阅读、手机游戏、应用网店、近场支付、集团多媒体炫铃等。 二、按产品覆盖范围划分 按产品覆盖范围可分为全网增值产品和本地增值产品。 全网增值产品是指总部接入,服务范围为中国联通全网用户的产品。 本地增值产品是指本地接入,服务范围为本省用户的产品。 三、按产品平台划分 按产品平台可分为短信类产品、语音类产品、数据类产品。 短信类产品,即用户通过PHS/GSM移动终端发送短信的形式开展的各项产品。如联通在信、附件短信、小灵通短信、固话语音短信、短信秘书等。? 语音类产品,即用户通过拨打语音号码(固话或移动)的形式开展的各项产品。如无线语音10159、PHS语音、固话语音1169、IVVR、电话导航等。 数据类产品,即用户通过PC/电视/移动电话等终端,在宽带/数据网络上开展的各项产品。如手机音乐、移动互联网门户、手机视频、宽带我世界、IPTV、手机游戏、彩信等。 四、按产品合作类型划分 增值产品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产品种类增多、差异性明显,需要依据各产品在合作方面的特性进行分类,科学实施差异化的合作管理策略。 按产品合作类型划分是指依据合作伙伴数量对资源占用的影响和对用户感知的影响两个维度对各项增值产品进行评估后对产品进行分类,本办法中后续涉及的商务合作模式、准入机制、合作管理机制、考核退出机制等都将参照此类型划分进行阐述。 对于新引进的增值产品,也参照此方法进行划分。由产创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产品合作类型的评估,并由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提供该产品在资源占用和用户感知方面的评估意见(相关划分方法详见附则)。 根据以下两个评估维度:合作伙伴数量对资源占用评估影响和合作伙伴数量对用户感知影响,对现有增值产品评估划分为:开放合作型、有限合作型、深度合作型。 开放合作型产品是指合作伙伴数量增多对公司资源占用的影响不大,且合作伙伴数量越多、用户感知越好的产品。并根据合作伙伴数量对资源占用的不同分为开放合作型产品I(如手机游戏、应用网店等)和开放合作型产品II(如手机音乐、手机阅读(CP模式)、手机/互联网视频、手机报等)。 有限合作型产品是指合作伙伴数量增多对公司资源占用有一定影响,且合作伙伴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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